作者:
kosuke (耕助)
2015-01-14 18:40:14蘋果日報 2015年01月14日12:54
猥褻性侵少年 竹科男判1年10月
新竹縣1名曾姓竹科作業員(31歲),因鄰居15歲小兒子經常到其住處遊玩,甚至去年9月間
少年投宿曾男租屋處時,借曾男機車出遊,結果機車弄壞了,因沒錢賠償,結果曾男竟對
少年伸出狼爪,幫少年打手槍,甚至進行肛交及口交得逞。
少年因身心受創,返家向媽媽訴苦,其母帶著兒子報警。曾男向檢警坦承曾對少年猥褻性
交。不過,被告供稱不曾追討機車維修費做為交換性交或猥褻的行為,而少年也作證曾男
並沒有以修機車為由,要求性交抵債,且對方也有帶他出去。
檢警調查,少年驗傷後,其四肢、軀幹及生殖器、肛門均無外傷,因此認定非遭到脅迫而
發生性關係。新竹地院認,曾男犯行明確,雖有意賠償,但被害人家屬不願接受,要求法
官依法制裁,因此法官依對14歲以上16歲的男子性交、猥褻罪判處1年10月。(楊勝裕/新
竹報導)
新聞連結:http://tinyurl.com/pt8jtl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