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前官員反擊:公車道是道路鋪面 不列財產

作者: saveme (hihi)   2015-01-15 03:13:41
※ 引述《bring777 (water)》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新頭殼
: 2.完整新聞標題:
: 前官員反擊:公車道是道路鋪面 不列財產
: 3.完整新聞內文:
: 新頭殼newtalk2015.01.13 劉奕霆/台北報導
: 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在2天內火速拆除忠孝西路公車專用道,事後卻意外發現公車道
: 未列在市府財產清冊,因此下令各局處清查財產,並批評前市府態度「馬馬虎虎」。對此
: ,前台北市財政局長陳盈蓉今(13)日在臉書反批柯文哲,「忽視事實、任意放話,隨便抹
: 殺全部市府同仁過去到現在的努力」,建議柯文哲先聽聽局處員工的專業說法再提出質疑
: 。
: 陳盈蓉強調,台北市政府的公産管理一直做得很好,近3年更連續獲得財政部評定地方公
: 産考核全國第一名佳績,她認為柯文哲上任後雖主張推動新政與維新,大家都樂觀其成,
: 但不能每每忽略事實、任意放話,抹殺市府員工過去到現在的努力;她無法揣測柯文哲或
: 新市府團隊是否為批評而批評,但打撃公産管理之全國模範生,「對負責公產管理的每一
: 個同仁來說,情何以堪?」
: 陳盈蓉表示,市有財産均有列帳,土地則以地號列帳,除非有地上建物,否則如道路、空
: 地或公園等均為使用狀況而非財産帳名;而此次被批評的忠孝西路公車專用道列帳問題,
: 實際上,北市共有12條公車專用道,包括忠孝西路公車專用道在內,所有的公車專用道都
: 是屬於道路鋪面,不應列財產。
陳盈蓉指出,專用道上的土地早就列為財產帳,但專用道的設施則僅為使用狀況,性質屬
於道路附屬設施,類似道路鋪面維護作業,在工程驗收後,移交管理機關維護,不需要再
另重複列帳,且行政院主計總處頒訂的財物標準分類中,也沒有「公車專用道」項目。
: 陳盈蓉說,如果新政府認為有「重複」列帳的必要,就先由管理機關依循行政程序,報請
: 行政院主計總處增列財產編號,就可以登錄。
: 最後,陳盈蓉表示,新市府團隊上任2週以來,對外提出了許多批評,但表達意見的對象
: ,常常以「軍委會」、幕僚、團隊等不具名方式對外表達,她建議建議柯文哲,「在對市
: 府政策或現狀提出任何批評時,能先多聽聽自己局處同仁的專業說法,也能以正式的方式
: 提出您的檢討和質疑」。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newtalk.tw/news/2015/01/13/55798.html
: 5.備註:
: 當過兵的都知道,交接不確實,高裝檢就等__
看到新聞講這一點,
想到就有氣,
如果道路屬土地的附屬設施?
所以不用列帳,
講一個題外話,
那我可以告訴全台灣的鄉民,
有空去地政事務所清查一下自己家的土地狀況,
你會發現有的人家裡土地是被劃作道路做公共設施用.
給大家來公用.
到底有沒有清楚把私人土地跟公用土地分清楚?
如果法令有規定馬路屬於公用,
那就應該由國家徵收為公用地,
而非權宜之便,
至少你也要有契約約定然後登記在地政事務所上.
但是呢?
抱歉,全台灣的土地現在是公私不分,
就是因為這種認定態度跟標準,
造成日後很無謂的土地跟財產還有稅務的糾紛.
一個很簡單的邏輯觀念,
你做了甚麼東西,
就是要有詳細記錄,
沒記錄以後就是不清楚.
徒增大家的困擾.
對這種新聞中該人處理事情的看法很不以然.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01-15 03:15:00
超無聊,看看公家單位多少錢以上就要登記財產的規定。道路使用上面的公有物不算財產,那是代表跟柏油一樣常常需要刨除更新嘛= =規劃道路的用意在不影響現在使用下規畫未來使用方式。也就是你如果建物想要重建政府就要徵收成道路了。當然,通常這些徵收費用是建商出XD
作者: jetzake (加菲貓)   2015-01-15 03:20:00
不見得是沒錢徵收啦 台灣的刁民不少 不太可能一個個去盧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01-15 03:20:00
講難聽是沒有錢,講好聽是保障現居戶權益。實質上應該是沒有錢+沒有錢請律師XD
作者: jetzake (加菲貓)   2015-01-15 03:21:00
更何況 政府要徵收的時候 是說你地多少錢就是多少錢的真的全部這樣硬著來 大埔那種事會每天發生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01-15 03:22:00
沒記錯都是公告地價多少乘兩倍來收啊。
作者: jetzake (加菲貓)   2015-01-15 03:24:00
公告地價大家都知道 繳稅的時候很爽 徵收的時候超靠北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01-15 03:27:00
原po說的是真的,不過我還是喜歡公告地價(?)
作者: jetzake (加菲貓)   2015-01-15 03:28:00
所謂實價要以什麼為標準? 自己申報還是附近地段的交易價?不管怎麼弄 總會有人想作弊才是真的啦公告地價雖然不完美 但還算一個OK的做法了
作者: sleepyrat (sleepyrat)   2015-01-15 03:53:00
早知道就去搬盆景~~
作者: jho (ㄧ起出國去!!)   2015-01-15 08:43:00
前市府腦殘官員又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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