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民黨黨章第十七條第六項規定,「本黨黨員為總統時,自其就任總統之日起即兼任本黨
: 主席,卸任總統時亦同免兼任之,不適用本條相關選舉產生及任期之規定」。如今馬英九
: 在未喪失總統職務,黨籍也未消失的情況下,卸除主席身分,被認為明顯違反黨章。
: 陳淑芬日前就向台北地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不得於本週六舉行黨主席補選,並
: 維持馬英九仍為黨主席的權限。
: 陳以信昨則表示,目前黨章僅規定「黨政合一」的自動任免程序,並未排除若黨主席主動
: 辭職的例外狀態,因此不需要修改黨章,可逕依黨章第十七條「主席缺位」的程序辦理。
: 他強調,黨章根本不可能規定黨主席不得請辭,因為這會違反民、刑法相關規定,反而不
國民黨黨員擔任總統時即兼任國民黨主席
兼任國民黨主席當然可以請辭。
而想要復行視事黨主席時
依據黨章,就必須接受。
國民黨總裁連中華民國總統都可以復行視事
區區黨主席,復行視事當然不算什麼。
這才是國民黨黨章奧妙之處。
比較關鍵的是,朱主席被馬主席復行視事之後
馬主席不當總統時
朱主席可以繼續接任嗎?還是要重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