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學者:台灣企業要求勞工加班 大多數違法
3.完整新聞內文:
台灣勞工陣線今舉辦「消失的休息權?!」座談會,對於政府預計將於明年實施的縮短法
定正常工時政策,多位學者提到也應加強限制加班工時上限,不應以放寬加班時數上限來
換取勞工工資。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談到,縮短工時無非透過「勞資協商」與「政府主導」兩種途
徑,但依《勞基法》規定,勞工加班必須經由勞資會議獲工會同意,但我國136萬家企業
,只有4萬多家實施勞資會議,90%以上沒有工會,顯見大多數公司加班都是違法;如此嚴
重的問題,代表我國縮短工時必須要由政府主導。
目前勞動部提出的《勞基法》縮短工時修法草案中,雖然每周正常工時縮短,但每月加班
工時上限卻規劃由46小時放寬到60小時,理由是確實有勞工希望多加班來增加所得,但對
此邱駿彥卻不以為然,「要提升勞工的工資,絕不讓勞工多工作換來的,不為了要突破低
工資,就犧牲勞工的健康和生命」。
邱駿彥說,目前我國全年總工時已達2142小時,比韓國2090小時、日本1745小時都多上許
多,政府必須要加強加班時數上限的控管,可以依企業規模來逐步要求落實縮短工時。
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則說,政府要縮短工時,是要解決「工時」問題,還是要解決
「工資」問題?如果是要解決工時問題,應該以維護國民健康、職業與家庭調和為最高政
策,理解產業真的彈性需求,廢除責任制。(唐鎮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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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然後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