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ieEric (輪迴劫)
2015-01-15 14:29:131.媒體來源:
自由
2.完整新聞標題:
新北正副議長亮票案 高院:非政務機密10人均無罪
3.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正副議長亮票案 高院:非政務機密10人均無罪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亮票是否構成洩密罪,不同法院間的法律見解有異,99年底新
北市第一屆正、副議長選舉亮票案,當時李婉鈺等10位市議員被依洩密罪起訴,去年一審
獲判無罪,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正副議長職權的行使和國家政務有重要關係,但市議員間
投票選舉正副議長和國家政務無關,不構成刑法第132條的「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的秘密
文書罪」,今判10人均無罪定讞。
判決指出,現行法律對亮票設有處罰規定,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1條規定、公職
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5條規定、公民投票法第49條規定,但中央或地方議會選舉正、副議
長或代表會主席、副主席的亮票行為,則無類似的處罰規定。
被新北地檢署起訴的李婉鈺、賴秋媚、李余典、張宏陸、王淑慧、沈發惠、周雅玲、林銘
仁、許昭興、張瑞山等10人,今均未出庭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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