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強姦少女成孕 改判監10年打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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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城訊)一名青年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導致少女懷孕產子,他去年被
地庭判入獄5年,但控方不滿刑罰過輕上訴高庭,高庭週三推翻地庭判決,
改判被告坐牢10年及鞭笞1下。
現齡30歲的被告莫哈末哈茲利,被控於2009年3月至5月期間,在阿依淡甘榜
馬來由組屋一單位內,強姦當時年僅13歲6個月的巫裔少女,觸犯刑事法典
第376條文(強姦),罪成可被判處坐牢最高20年及鞭笞。
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茲敏說,地庭法官祖海米是基於被告當時在案件未開審
前認罪,被告沒有犯罪紀錄和沒對受害者使用武力,事件非由受害者自行揭
發,而是受害者父母發現受害者懷孕後才報案,以及被告對受害者負責任,
而判被告入獄5年。
他說,根據案情,雖然被告與受害者屬朋友關係,但在法律上這畢竟是一項
嚴重罪行,法庭必須以公眾利益為優先。「當時受害者只有13歲6月,心智
還未成熟,不懂後果的嚴重性,被告身為一名成年人,應該保護受害者,而
不是摧毀她的前途。」 (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