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遭指援交妹 劉喬安告壹週刊

作者: vvus (不囧)   2015-01-15 19:05:18
※ 引述《conpo (獅子たちの旗)》之銘言:
: 劉喬安臉書PO文全文
: 事情發生的當下,很多酸民問,為什麼不敢告壹週刊。打一場官司是今天說,明天告
: 的嗎?我怎麼會不敢告,總要時間籌錢和搜集證據吧。我比誰都想討回公道。
: 與大鯨魚對抗並不是簡單的事,生活原本就困難,還要花一大筆錢打官司。我曾經想
: 過為了省下這筆錢,別告算了。但這不是正中媒體怪獸,欺負窮人的心態嗎?
: 我今天提告了,大家可能也已經不會在乎後續的發展。但希望司法能還我一個遲來的
: 公道。
: 真的很謝謝每位關心我的大家。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206503
: 5.備註:
: 其實這官司對她不見得有利,弄不好可能就會變成法院認證,到時候會更麻煩。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不管打什麼官司,搜集證據很重要
如果她是打民事訴訟的話,籌錢還有些道理
但她的明明刑事告訴,她的證據搜集完之後
全部的事丟給檢警負責就好了
為什麼需要籌錢?
話說…她的職業是什麼?
能去跟誰籌錢?
作者: KENT5566 (畜生肥宅)   2015-01-15 19:06:00
請律師打官司要多少? 一個星期就有了
作者: ynd (世態有如雲變改)   2015-01-15 19:07:00
Tight
作者: ttakearest (科科)   2015-01-15 19:08:00
有道理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2015-01-15 19:09:00
本來就是....
作者: jupei (沛)   2015-01-15 19:19:00
總要律師教吧
作者: coolda (cool)   2015-01-15 19:21:00
除檢察官外 可自訴 但是要另外花錢 也是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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