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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少曾威豪、劉芯彤等人犯下夜店殺警案,上周三獲台北地院裁定交保,
法官並要曾等人寫20篇作文並定時向法院報到,
引發檢方與死者薛貞國家屬不滿,向高院提出抗告,
晚間高院作出裁定,撤銷曾威豪等13人交保裁定,發回北院更審。
高院裁定指出,北院既認為曾威豪等13人涉犯殺人、傷害致死等重罪,
卻在未經證人交互詰問前就令曾等人交保,
且北院僅以具保、限制住居、定時報到、禁止與被害人、證人及共同被告聯繫
及撰寫作文等方式,並無法達成防止被告逃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目的,
因此撤銷北院交保裁定,發回重裁。
(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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