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闖紅燈走斑馬線 男被撞仍獲賠194萬

作者: Gjoy (鬼接TU\)   2015-01-16 13:04:00
※ 引述《cisbpmtw (cisbpmtw)》之銘言:
: http://ppt.cc/W~0x
: 蘋果日報
: 闖紅燈走斑馬線 男被撞仍獲賠194萬
: 2015年01月16日12:39
: 高姓香港籍男子2010年間來台,走路行經台北市南京東路公車專用道,因闖紅燈遭306號
: 公車撞倒,肋骨斷4根、右腎挫傷,共住院58天,他求償496萬元,法官認為,高男雖闖紅
: 燈,但因他走在斑馬線上,公車駕駛仍應禮讓,判大都會客運與洪姓駕駛應賠償,但高男
: 闖紅燈被撞,應自負4成過失責任,賠償金打6折,判大都會客運與洪男連帶賠194萬餘元
: ;仍可上訴。
: 高男指出,自己是走在斑馬線上,洪姓公車駕駛卻未禮讓他,導致他受傷,應負起賠償責
: 任,洪姓駕駛強調,他是正常行駛在公車專用道上,也沒有超速,是因高男闖紅燈而肇事
: ,但坦承沒有禮讓人行道上的行人,願負2成過失責任,法官認為,他應負6成過失責任,
: 判賠194萬;刑事部分,洪男已遭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確定。
: (劉志原╱台北報導)
傻傻的
公車司機該說 當時在看後照鏡閃後面的車
加上又是綠燈就沒注意到前方所以撞上
誰叫司機白目
自己承認明明就看到了 但就是不讓
怪誰哦
火車有絕對路權 司機看到鐵軌上有人有車也是會煞車好嗎
傻傻的
作者: Merkle (你在想奇怪的東西齁)   2015-01-16 13:04:00
現在公車都有行車記錄器 你作偽證更慘
作者: ps20012001 (開始想明年新計畫)   2015-01-16 13:05:00
自暴真的沒辦法..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01-16 13:06:00
就沒注意啊
作者: white0115 (白少爺)   2015-01-16 13:06:00
你的方法也照樣要賠,這是班馬線啊
作者: OBM207 (孤傲)   2015-01-16 13:07:00
應注意而未注意
作者: dixieland999 (迪西蘭)   2015-01-16 13:07:00
公車專用道是要閃什麼後面的車...
作者: rick12369874 (rock)   2015-01-16 13:07:00
應該要說有注意到 但煞車根本來不及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1-16 13:08:00
樓上正解,坦承沒有禮讓就輸了
作者: dixieland999 (迪西蘭)   2015-01-16 13:09:00
而且照你說法...過路口你說沒注意前方,有加分嗎?XD
作者: wuklean   2015-01-16 13:10:00
沒用啦 照樣要賠 還是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
作者: FCUGod (逢甲神)   2015-01-16 13:11:00
沒注意車前狀況就輸了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5-01-16 13:12:00
要舉証有注意而不能避免 才可能降低責任比..
作者: dixieland999 (迪西蘭)   2015-01-16 13:15:00
也不用司機說啦,鑑定單位量一量他們的報告法官會信
作者: Philcat (a cat)   2015-01-16 14:14:00
這篇聰明 有意外而無法注意!
作者: flameteru (coffee)   2015-01-16 14:45:00
現在公車後照也有行車紀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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