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闖紅燈走斑馬線 男被撞仍獲賠194萬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5-01-16 13:10:59
※ 引述《cisbpmtw (cisbpmtw)》之銘言:
: http://ppt.cc/W~0x
: 蘋果日報
: 闖紅燈走斑馬線 男被撞仍獲賠194萬
: 2015年01月16日12:39
: 高姓香港籍男子2010年間來台,走路行經台北市南京東路公車專用道,因闖紅燈遭306號
: 公車撞倒,肋骨斷4根、右腎挫傷,共住院58天,他求償496萬元,法官認為,高男雖闖紅
: 燈,但因他走在斑馬線上,公車駕駛仍應禮讓,判大都會客運與洪姓駕駛應賠償,但高男
: 闖紅燈被撞,應自負4成過失責任,賠償金打6折,判大都會客運與洪男連帶賠194萬餘元
: ;仍可上訴。
: 高男指出,自己是走在斑馬線上,洪姓公車駕駛卻未禮讓他,導致他受傷,應負起賠償責
: 任,洪姓駕駛強調,他是正常行駛在公車專用道上,也沒有超速,是因高男闖紅燈而肇事
: ,但坦承沒有禮讓人行道上的行人,願負2成過失責任,法官認為,他應負6成過失責任,
: 判賠194萬;刑事部分,洪男已遭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確定。
: (劉志原╱台北報導)
這不算霸王條款,而是行人本來就有優先路權,
尤其是他又不是任意穿越馬路,而是走在班馬線上。
會有這些條文的設計,主要是保障用路人的安全。
這種法律設計其實針對一些於行動不便的身障者一種保障。
有些身障或行動不便,還是上了年紀,體力不行的人,
在綠燈規定的時間內無法穿越過馬路,還在班馬線上,
而號誌已經變換了,則該用路人還是保有優先路權,
車輛備應該禮讓,不得按喇叭催促其快速通行,
或與身旁通行原則下訂定的。
台灣算很寬鬆了。
國外的話,號誌變換了,但只要班馬線上還有行人沒有通行完畢,
則該路段車輛都不得超線,也不得行駛,得等他走完。
否則罰得比闖紅燈還要重= =
作者: angelwu (討厭下雨)   2015-01-16 13:12:00
鬼島駕駛沒水準就不是第一天知道 撞下去賠錢吧www
作者: wend2005 (............)   2015-01-16 13:12:00
但我認為應該要設定若能舉證行人是紅燈後才走則喪失路權
作者: joe10337 (Dashu知道他不會是一個?2)   2015-01-16 13:12:00
你這樣打臉那些沒品駕駛,叫他們怎麼辦
作者: dixieland999 (迪西蘭)   2015-01-16 13:13:00
畢竟行人比較脆弱,開車的還是要行人優先
作者: alex0404 (alex0404)   2015-01-16 13:13:00
以後缺錢的都戴安全帽穿防摔衣去從人行道闖紅燈
作者: Entropy1988 (有意志的物質)   2015-01-16 13:13:00
身體健全 還突然衝出來 又不看路 這種我就不知道是
作者: joe10337 (Dashu知道他不會是一個?2)   2015-01-16 13:13:00
原串一堆噓的真的都很沒水準,駕照白考了
作者: waterfully (據說暱稱越長 字數就越多)   2015-01-16 13:13:00
鬼島行人VS鬼島駕駛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01-16 13:13:00
所以說鬼島一堆人根本沒有用路觀念 原文推文馬上抓到
作者: crossdunk (推噓自如)   2015-01-16 13:14:00
一堆公車司機都碼衝衝衝 按個喇叭就以為人家會馬上讓開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5-01-16 13:14:00
防摔衣跟安全帽的用途不是給你拿來給故意給車撞的
作者: alex0404 (alex0404)   2015-01-16 13:14:00
就算沒啥傷還可以多要點精神賠償
作者: Entropy1988 (有意志的物質)   2015-01-16 13:14:00
你不得已走得慢那就算了
作者: belucky   2015-01-16 13:14:00
鬼島駕駛會噓你。補血先
作者: walter0914 (反反果迷)   2015-01-16 13:15:00
駕駛要考執照,行人不用
作者: angelwu (討厭下雨)   2015-01-16 13:15:00
那些人可能想著法律規定斑馬線無敵 沒想到鬼島駕駛www
作者: Entropy1988 (有意志的物質)   2015-01-16 13:15:00
亂過馬路 不是零和遊戲 是負和遊戲 我看很多人愛玩
作者: MontaEllis8 (呵呵)   2015-01-16 13:15:00
很多行人過馬路都沒在看的 開車真的很怕這種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5-01-16 13:15:00
誰知道香港人是怎麼闖紅燈的... 說不定不是剛變換時
作者: alex0404 (alex0404)   2015-01-16 13:16:00
防摔衣安全帽買好一點的撞個幾次就可以換棟房子就不用怕房子太貴買不起了
作者: heacoun (玩具)   2015-01-16 13:16:00
原來闖紅燈不算任意穿越馬路(筆記)
作者: alex0404 (alex0404)   2015-01-16 13:17:00
現在很多正常工作賺一輩子也買不起房子
作者: Entropy1988 (有意志的物質)   2015-01-16 13:17:00
雨天 加上手機普及 無腦無眼的自殺肉團又更增加了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1-16 13:17:00
alex0404 講得這麼簡單 先找個志願者試試吧XD
作者: Urbina (フェスタ)   2015-01-16 13:17:00
原文是"闖"紅燈,不需要立法保護行人的條文無限上綱,你條這麼無敵這位香港男還要自負4成責任嗎?
作者: alex0404 (alex0404)   2015-01-16 13:18:00
國家法院認證的
作者: Entropy1988 (有意志的物質)   2015-01-16 13:18:00
(智慧型手機)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01-16 13:18:00
你開車經過路口本來就先該減速了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5-01-16 13:19:00
防摔衣買得很高級才有基本的防撞.但是換句話說.你完全
作者: alex0404 (alex0404)   2015-01-16 13:19:00
路邊一堆遊民都可以試試看多撞幾次就可以由遊民升級成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1-16 13:20:00
可能從遊民變成遊魂吧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5-01-16 13:20:00
要錢的基準是他受傷 因傷造成的損失.
作者: alex0404 (alex0404)   2015-01-16 13:20:00
那些欠卡債還不出來的啊單親媽媽養不起小孩的啊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5-01-16 13:21:00
他討五百萬是因為他斷四根肋骨腎挫傷住院58天
作者: alex0404 (alex0404)   2015-01-16 13:21:00
大家一起戴安全帽穿防摔衣上人行道闖紅燈跟有錢人要錢吧
作者: walter0914 (反反果迷)   2015-01-16 13:21:00
沒有使用行人穿越設施的話責任歸屬會比較重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1-16 13:21:00
而且賠多少錢也不是由被撞的人自己喊的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5-01-16 13:21:00
香港人休58天,薪資也不錯才可能賠到300萬吧...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5-01-16 13:22:00
alex如果今天有人聽信你的話去幹的話.你知道你得負責嗎
作者: alex0404 (alex0404)   2015-01-16 13:22:00
反正社會上一堆人找不到工作餐風露宿的與其和小孩一起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1-16 13:22:00
重點是沒有效啊XD 因為賠償金額不是由受害人定的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5-01-16 13:23:00
你自己不去這樣做.在網路上胡說八道
作者: alex0404 (alex0404)   2015-01-16 13:23:00
餓死街頭不如心頭一橫戴安全帽從人行道闖紅燈像那些有錢
作者: satosi011 (燒成灰都是個紳士)   2015-01-16 13:23:00
路權優先並不代表出事故沒有責任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1-16 13:23:00
賠償金額是由 不能工作的損失 和 醫療費 決定的
作者: alex0404 (alex0404)   2015-01-16 13:24:00
最好是父母帶小孩全家戴安全帽一起上人行道闖紅燈
作者: satosi011 (燒成灰都是個紳士)   2015-01-16 13:24:00
所以穿防撞衣賺錢的就算了吧...法官也不是白癡
作者: s958256 (安卓)   2015-01-16 13:24:00
蠻同意這篇的...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5-01-16 13:24:00
你全家戴安全帽去給人撞被法院認證你有預謀的你就被白撞
作者: yangch (秋天別來)   2015-01-16 13:25:00
有人自以為聰明,當全世界都白吃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5-01-16 13:25:00
推文還是有幾個喇叭嘴 很臭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1-16 13:25:00
他那招要是有用,台灣假車禍就不會那麼假了XDDDD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5-01-16 13:25:00
更不用說你如果只痛不傷也是被白撞
作者: drigo   2015-01-16 13:25:00
台灣有台灣人的玩法,這樣一堆助跑姊(哥)不用那麼累了
作者: yangch (秋天別來)   2015-01-16 13:26:00
台灣的損害賠償額相對偏低,最好車禍能賺錢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5-01-16 13:26:00
很明顯的助跑哥助跑姊比某些人聰明,不會拿生命開玩笑
作者: ynd (世態有如雲變改)   2015-01-16 13:40:00
禮讓斑馬線行人是應該。 但行人闖紅燈被撞就別怪人回車碾人
作者: eva1988817 (‧﹏‧鯉魚)   2015-01-16 13:40:00
台灣的法治教育失敗阿 法律都從媒體認識
作者: mecca (咩卡)   2015-01-16 13:40:00
"行人有優先路權"本身不就是霸王條款了嗎
作者: ynd (世態有如雲變改)   2015-01-16 13:42:00
優先權跟決對路權本來就不同理盲兼濫情倒是不意外~支道》幹道 ㄎㄎㄎㄎㄎㄎ常有的事啦XDDDDDD
作者: beetlej (陰間大法師)   2015-01-16 13:48:00
有說法是,日本人被撞到,臨死前一定要爬到斑馬線上
作者: Supasizeit (更大更快更有力)   2015-01-16 13:50:00
路權是什麼?
作者: lingsk (塵俗過隙)   2015-01-16 13:53:00
沒修法把有斑馬線/天橋/地下道不走,穿越時被車撞賠對方嗎還有闖紅燈/逆向騎/ 腳踏車 也好好修一下才對
作者: CockyDick (CockyDick)   2015-01-16 14:00:00
闖紅燈不算任意穿越馬路?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5-01-16 14:03:00
優先路權不是這樣用的,那以後幹嘛要紅綠燈,又不是在沒燈號路口
作者: whalelover (哞哞哞哞王)   2015-01-16 14:12:00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3條就是這樣規定的 不用懷疑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5-01-16 14:12:00
那缺錢就去闖紅燈就好啦
作者: letitit (GOGOGOGOGO)   2015-01-16 14:13:00
看推文也可以看到只會嘴炮不敢做的 ,即使做了跟假車禍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5-01-16 14:15:00
反正有路權咩
作者: babyMclaren (test)   2015-01-16 14:42:00
路口只要斑馬線,永遠最大邏輯上台灣賠償底不代表路權無敵星星就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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