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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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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長選舉亮票最高檢提非常上訴 國民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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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四年前第一屆正、副議長選舉亮票案,高院最新判決10位市議員亮票行為「無罪」,最高檢檢察總長顏大和表示,將就法院前後判決見解不一之處,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對此國民黨發言人陳以信今(16)日表示,國民黨支持最高檢提起非常上訴,以避免實務運作產生困難。
陳以信指出,《地方制度法》第44條明文規定:正副議長選舉以「無記名」投票互選之,並不允許議員亮票行為。但高等法院最新判決卻與此規定相違,造成實務運作上根本亂了套,因此國民黨希望最高法院應該做出一致解釋。
事件源起於新北市議會四年前選正副議長,包括李婉玉等民進黨10名議員亮票,遭檢方以《刑法》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起訴,一審全獲判無罪。檢方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議員投票意向、投票內容,是議員自主決定事項,與國家政務沒有利害關係,昨天維持無罪判決確定。
陳以信表示,民進黨對「亮票」說法前後不一,民進黨先前以「議會自主」為由,要求不能亮票,後來卻又主張「議會自主」所以應該亮票,理由顯然矛盾。尤其民進黨對「黨紀」說法更是雙重標準,當初批評國民黨動用黨紀是「多數暴力」,後來民進黨自己動用黨紀就叫「政黨政治」,他批評民進黨為達目的不擇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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