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闖紅燈走斑馬線 男被撞仍獲賠194萬

作者: kimgordon (我才痛苦啦)   2015-01-16 14:48:15
其實就很簡單的法律原則而已
就是法律是要以保護弱勢的最低底線來訂的
換個角度來說
行人違法以肉身去撞開車者 除非是力王 不然怎樣都撞不死在車內的駕駛
但開車駕駛 除非是遇到力王就能輕易撞死走在路上的行人
以此基準去思考
法律讓行人有絕對路權是非常合理的
此外 人不是電腦 總有迷糊的時後 變老的時後 被鬼上身的時後
所以行人的覺對路權 就是保戶以上狀態的行人生命安全的重要規範
人死了就沒了 車子除非是變形金剛壞了再買就有
所以 我認為與其批判行人 不如宣導行車者在任何情況下 都要留意行人安危
除非是力王遇到變形金剛 就可以讓他們PK看看
大概是這樣
※ 引述《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之銘言:
: ※ 引述《cisbpmtw (cisbpmtw)》之銘言:
: : http://ppt.cc/W~0x
: : 蘋果日報
: : 闖紅燈走斑馬線 男被撞仍獲賠194萬
: : 2015年01月16日12:39
: : 高姓香港籍男子2010年間來台,走路行經台北市南京東路公車專用道,因闖紅燈遭306號
: : 公車撞倒,肋骨斷4根、右腎挫傷,共住院58天,他求償496萬元,法官認為,高男雖闖紅
: : 燈,但因他走在斑馬線上,公車駕駛仍應禮讓,判大都會客運與洪姓駕駛應賠償,但高男
: : 闖紅燈被撞,應自負4成過失責任,賠償金打6折,判大都會客運與洪男連帶賠194萬餘元
: : ;仍可上訴。
: : 高男指出,自己是走在斑馬線上,洪姓公車駕駛卻未禮讓他,導致他受傷,應負起賠償責
: : 任,洪姓駕駛強調,他是正常行駛在公車專用道上,也沒有超速,是因高男闖紅燈而肇事
: : ,但坦承沒有禮讓人行道上的行人,願負2成過失責任,法官認為,他應負6成過失責任,
: : 判賠194萬;刑事部分,洪男已遭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確定。
: : (劉志原╱台北報導)
: 這不算霸王條款,而是行人本來就有優先路權,
: 尤其是他又不是任意穿越馬路,而是走在班馬線上。
: 會有這些條文的設計,主要是保障用路人的安全。
: 這種法律設計其實針對一些於行動不便的身障者一種保障。
: 有些身障或行動不便,還是上了年紀,體力不行的人,
: 在綠燈規定的時間內無法穿越過馬路,還在班馬線上,
: 而號誌已經變換了,則該用路人還是保有優先路權,
: 車輛備應該禮讓,不得按喇叭催促其快速通行,
: 或與身旁通行原則下訂定的。
: 台灣算很寬鬆了。
: 國外的話,號誌變換了,但只要班馬線上還有行人沒有通行完畢,
: 則該路段車輛都不得超線,也不得行駛,得等他走完。
: 否則罰得比闖紅燈還要重= =
作者: MoDerF (瑪德法)   2015-01-16 14:54:00
大家可以回家啦
作者: lds555 (LDS)   2015-01-16 14:57:00
弱勢到底是要保護他還是要淘汰他我已經搞不清楚了
作者: superbatman (速泡杯麵)   2015-01-16 14:59:00
有道理 但遇到要自殺的怎麼辦?
作者: Baumgartner (Minardi NO.1 ><)   2015-01-16 15:03:00
自殺的靠保險賠啊 不然一堆人保第三責任險幹嘛
作者: Gmo (雞摸邊界)   2015-01-16 15:12:00
講的好像大家每天都在路上遇到要自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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