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說吧
先暫墊女兒500萬生活費(也就是借貸拉,意訂契約不是一定要有借據)
一年免除100萬債務(免除債務也算贈與但在免稅限額)
5年就全免了
至於申報.....就忘了嘛
科以嗎?
※ 引述《bryan406399 (不萊ㄣ)》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馬英九稱給女兒500萬非贈與 綠批說謊
: 3.完整新聞內文:
: 馬英九總統日前遭批逃漏稅,但總統府回應馬都是依法申報
: ,給予女兒馬唯中的500萬元不算贈與,匯給馬以南的3
: 00萬元也屬借款不算贈與。民進黨立委陳其邁上午舉行記
: 者會指出,根據當時法規,若未申報,僅有100萬元免稅
: 額,直批馬根本說謊,違反《遺產及贈與稅法》及《公職人
: 員財產申報法》。
:
: 陳其邁指出,馬英九推託500萬元是給女兒的生活費,但
: 當他助理打電話給國稅局人員時,連國稅局人員都質疑「一
: 年生活費怎會超過100萬元?」陳說,若真是生活費、學
: 費,也必須提前申報,且由馬英九或周美青親自繳納,不能
: 是匯給女兒後才繳納,所以這500萬應屬贈與,不是生活
: 費。
:
: 陳其邁也指出,馬英九特別費起訴書中提及,周美青200
: 4年匯了300萬元到馬以南帳戶,但是馬在當年度的財產
: 申報,僅申報借貸150萬元,隔年再申報50萬元。陳其
: 邁質疑,起訴書載明匯了300萬元,為何只申報200萬
: 元?要求國稅局儘快去追稅,並比照查台北市長柯文哲的形
: 式去查。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116/543206/
: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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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在胡說八道了,您根本想鑽漏洞逃漏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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