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馬英九稱給女兒500萬非贈與 綠批說謊

作者: ftyu (wei~)   2015-01-16 23:07:18
※ 引述《DomainT (DomainT)》之銘言:
: 不是很懂耶...重點是這句
: 馬英九推託500萬元是給女兒的生活費
: 財產要轉給兒女,要省稅,只要跟別人說我是給兒女「生活費」?就可以了?
: 這............................會不會太扯了點??
: 我是說....
: 這不是說謊不說謊的問題,這是常識問題吧????
這次就是馬騜說的有道理了
人家全家都是美國人耶
美國人的收入.支出.生活水準都是台灣人的5倍有很過分嗎?
美國人花500萬大概跟台灣人花100萬差不多的感覺而已
為什麼大家會拿台灣的水準來看待美國人?
這樣不是很奇怪的事嗎?
作者: heavensun   2015-01-16 23:08:00
台灣人給美國女兒錢 是否受台灣法律約束??台灣人給台灣女兒錢 是受台灣法律約束 要贈與稅
作者: holsety   2015-01-16 23:13:00
所以如果是台幣100萬就不算贈與?
作者: dixieland999 (迪西蘭)   2015-01-16 23:39:00
馬唯中不知道還是不是在蔡國強那上班...人家好歹也國際藝術家...要不她老公也在金融界工作,如果以美國人標準來看,年收不到15萬鎂,還真的挺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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