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為窮人免費辦喪事 內政部認定違法

作者: t048520 (這樣真的對嗎?)   2015-01-16 23:54:47
※ 引述《gx21 (H.T.)》之銘言:
小魯剛好是承辦這類業務的米蟲
雖然覺得會被大家噓,但還是想跟大家說明一下
先說背景
殯葬管理條例的訂定是因為以前殯葬業缺乏管理
導致許多亂七八糟的業者漫天開價
再來是火化場及納骨堂這些殯葬設施設置跟管理也都缺少法令
才會催生殯葬管理條例
既然是因為業者缺乏管理,又因為這項行業容易染黑
所以法規將它列為特許行業
特許行業的意思是「必須取得當主管機關的許可後,才可以進行商業登記」
在跟地方政府申請的過程中,地方政府會去查證這個負責人以前有沒有刑事案底
如果有「犯殺人、妨害自由、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詐欺、背信
、侵占罪、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情事」(殯葬條例第47條)就不可以申請是項行業
簡單來說,就是避免黑道從事這項行業(當然不可能完全避免)
那如果沒有申請服務業會發生什麼事呢?就是我們一般所謂的「黑牌」
這就違反了殯葬管理條理第42條,也就是今天該協會違反的法條
這個協會並不是出錢給喪家,由喪家自尋業者治喪
而是自己來幫喪家治喪,可以理解應該是為了節省開支
但這樣一來協會本身本質上就變成了「業者」,但他並沒有依規申請
我相信協會沒有去申請肯定不是被刁難
基本上申請的手續非常非常簡單,也不需要任何規費
到底是為什麼沒有去申請我就不清楚了,猜想可能是有他的苦衷
也許是因為不願意加入公會
殯葬管理條例現在確實有許多需要修法的地方
他畢竟是個新法,殯葬這一塊又進步的很快
許許多多問題層出不窮
我自己本身也是吱吱,就法條上來看協會確實違法
跟是不是KMT完全沒關係,法條就是這樣
這種案子人家檢舉,你卻一直沒處理
哪天業者上法院告你瀆職,你就吃不完嘟著走了
只能希望滾滾立委諸公快快修法
作者: snowday   2015-01-17 01:32:00
中肯 明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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