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840107 (工常十一新亙)》之銘言:
: 今天在學校上完最後一堂課
: 其中有一組報告中提到某財團併購案的關係
講到這件事情,來講點八卦好了。
在戰神引領反壟斷抗議活動的時候,
其實講來講去,按照法規來走,狗團都是合法的。
更明確的說就是,以當時恩西西的規定,
狗團旗下的煤體在台灣的環境並沒有構成壟斷條件。
那為啥狗團後來沒有買到中加呢?
其實恩西西在這之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回應波濤洶湧的民意(or民粹?)。
在合約裡面,恩西西加入一個條件是「狗團要切割中舔中逝」。
好,那什麼是切割呢?
狗團裡面的人看了文件,沒有清楚地定義啥是切割
1. 狗團裡面的人去問:是說要賣掉嗎
恩西西:不是(記得是因為合約裡面要人賣掉東西有違憲問題)
2. 狗團:那採取信託的方式可以嗎?
恩西西:不行,這不符合我們要的切割
3. 狗團:那請問怎麼樣的切割才符合條件?
恩西西:我們在文件裡面已經寫得很清楚了
最後狗團怎麼提方法都被打槍,就取回押金不買了。
(雖然我覺得如果今天對象不是狗團而是綠色團體的話恩西西應該會被幹爆就是。)
很多人對於有線電視系統台有個迷思就是:
擁有這個系統台的經營權,我想讓誰下架就下架!
這其實是錯誤的。經營者頂多讓新上架的電視台過程長一點。
要下架或換頻道這些都要通過恩西西核准,尤其是下架,要有非~常充分的理由
放個大絕,如果經營者可以隨意下架電視台,
中加根本就不會賣,因為收錢就收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