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告也是告台灣大車隊什麼告司機啊??
想要發表正義言論之前先多想幾分鐘
台灣就是一堆你們這種權利義務關係搞不清楚的法盲
※ 引述《aq981334 (反穆斯林)》之銘言:
: ※ 引述《rpg (rpg)》之銘言:
: : 東森
: : 「流產2次」偷抱嬰 小黃拒洩個資險誤
: : http://news.ebc.net.tw/apps/newsList.aspx?id=1421383861&cat=General
: : 而這名偷抱走嬰兒的詹姓婦人,據她的母親表示,她相當喜歡小孩,
: : 晚婚後一直想生小孩,卻經過二次流產,情緒大受打擊,可能因此才失控,
: : 而離譜的是,詹姓婦人偷抱走嬰兒是搭台灣大車隊的計程車離開,警方急著追查,
: : 但是車隊卻以個人隱私問題,拒透露婦人叫車的手機號碼,急壞了家屬,
: : 後來是靠嬰兒的母親把事情PO上臉書,請網友肉搜,才追查出詹姓婦人的身份。
: : ==
: : 原來是要台灣大車隊提供偷嬰婦叫車時用的手機號碼
: : 那被依違反個資法拒絕也是正常的
: : 幸好小孩有找回來
: 這很正常啊!
: 司機也要養家活口,就因為別人家小孩被抱走,警察沒有法律文件就問
: 要是司機被告 不就GG嗎?
: 這樣就換另一個家庭完蛋了
: 法律也制訂的很奇怪,警察沒權利可以問
: 要先跑流程拿據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是警察沒權"力"不是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