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歷中文化就是沒唸書的官僚跟法匠過度自我膨脹的結果而已
以為寫病歷跟寫公文及書類製作一樣,又要旁徵博引又要嚴謹推敲,還有專人校對
最好還標楷體16字
病歷就是醫師的筆記而已,方便專業之間互相交接、溝通,醫令或處方那有另外的格式
以前還有老醫師用日文寫,喜歡用什麼文寫都可以,現在已經有嫌R英文不好改用中文寫的
病人想看當然可以看,只是看懂病歷對於治療沒有積極性意義,知道自己生什麼病並也
不會自己好起來,想拿病歷的十個有九個半都是要拿去告醫師的,也就是因為這樣大多數人
都對於病歷中文化這件事習慣從法律面跟行政面來看,而不是從治療的面向來看
只是法官律師檢察官公務員沒有資格開藥開醫令,也不能幫你打針換肝接骨頭,所以讓這些人
決定醫師的筆記怎麼寫,當然就會有很荒謬的結果,居然還衍生病歷所有權這種鳥事
事實上只要你用健保看病,你就不擁有完全的病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