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onaldPan (The Lovely Bones)
2015-01-18 12:11:3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台北秋葉原權利金低 議員批圖利
3.完整新聞內文:
2015-01-18
土地二六八七坪 市值逾百億
〔記者蔡亞樺、徐義平/台北報導〕號稱「台北秋葉原」的「台北資訊園區」BOT案也惹
議!藍綠北市議員指控,資訊園區土地面積二六八七坪,市值超過百億元,鴻海集團旗下三
創數位公司取得五十年營運權,開發權利金卻只要十億元,平均一年權利金只要二千萬元,
但隔壁「光華數位新天地」一年租金就要八千萬元,質疑北市府賤租、圖利財團。
相較之下,鄰近的「成功高中旁國有地地上權招標案」,土地面積約一○九一坪,使用期限
也是五十年,前年以權利金廿六億元標脫,規劃為旅館用途,但此招標案不適用「促參法」
。
台北市財政局主任秘書游適銘昨表示,該案採公開招標,有五家公司投標,由四名府內及八
名府外委員組成的審議委員會給予三創最高分,相關程序都依法行政,且權利金考量過市場
行情訂定,並無圖利。
停車場為主體 無法監督
民進黨北市議員童仲彥說,根據該BOT案契約,主體建物是地下室的停車場,地上建物只
是附屬設施,等於奉送給鴻海;去年停車場完工,市府移交給三創後,市府與議員無法進入
監督,「這樣的契約實在不合理」。而且,停車場工期三次延後僅輕罰一五○萬元,最誇張
的是,五十年營運期只要十億元的權利金。
議員質疑 恐搞垮隔壁業者
國民黨市議員李慶元指出,台北資訊園區土地面積二六八七坪,市值超過百億元,市府卻未
向三創收取一毛的營運權利金,僅開發權利金十億元,加上五十年市府可能要幫忙繳五億元
的地價稅,「這是一筆嚴重虧損的生意」,且可能連帶搞垮隔壁光華數位新天地的業者。
民進黨北市議員王世堅也痛罵,市地以BOT開發不用編列預算,根本是規避議會審議監督
,五十年只付十億元權利金,實在太看扁資訊園區的土地價值,這塊地是商業區,隔壁光華
數位新天地一年租金就要八千萬元,兩者相差太多,「這不是圖利是什麼?」
游適銘則說明,資訊園區採BOT,三創負擔建物的建造成本,而光華數位新天地是市府自
建,兩者不同,租金當然有別。至於停車場為主體建物,則是依「促參法」第三條規定,停
車場為公共設施,地上物列為附屬設施,市府轉運站案也是一樣,地上物為百貨商場。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848456
5.備註:
作者:
johnwu (就是醬)
2015-01-18 12:12:00好冰冰表示:
作者:
Bokolo (舶客樓)
2015-01-18 12:13:00李議員~蓋的時候不會早點批喔~都快營運了才指出
作者:
snow3804 (snow3804)
2015-01-18 12:13:00李慶元,那你在幹嗎
作者:
tchialen (艾媽 挖愛哩)
2015-01-18 12:14:00不爽市府自己出資自己蓋阿
作者:
Rocks5566 (5566最棒棒>//////<)
2015-01-18 12:15:00好冰冰在的時候 某李有出來說圖利財團嗎?
作者:
KaedeRed (KaedeRed)
2015-01-18 12:15:00KMT議員睡了16年,終於醒過來了嗎XDDD
作者:
vintw (陽光好青年)
2015-01-18 12:17:00奇怪耶為什麼約都一次簽50年的
作者: t95912 (Alan(阿倫)) 2015-01-18 12:18:00
前面16年都在睡覺逆 懶議員
作者:
tomdeng (花生TOM圓)
2015-01-18 12:19:00少算了3億吧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01-18 12:19:00三億真的很低啦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5-01-18 12:20:00
真便宜
作者: bluesky95622 (緋雲) 2015-01-18 12:23:00
當初阿扁怎沒先打預防針 阿扁下台 叭叭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01-18 12:25:00台北市議員都跳出來啦 過去16年怎麼都沒有聲音呢?
作者:
prkfcpr (痞仔)
2015-01-18 12:26:00又是五十年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龍之介)
2015-01-18 12:29:00傳說中的一坪88$?
作者:
l2l (快樂的潛水夫)
2015-01-18 12:36:00台北市沒一個大案子是沒問題的..
作者:
lazyming (lazyming)
2015-01-18 12:37:00原來地下停車場才是主體阿 以後大家都買停車場附公寓吧
作者:
kuku321 (halipapon)
2015-01-18 12:38:00某姓郭的本來就是畜生 真有臉在螢光面前說愛台灣
作者:
l2l (快樂的潛水夫)
2015-01-18 12:40:00地下三層的體車場是主體 12層商場是「附屬設施」不受規範 幹
作者: milkbread (milk) 2015-01-18 12:44:00
億元突然都活過來了 睡了16年
作者: jame2408 (冰) 2015-01-18 12:48:00
和光華差6000萬,光華商家會跑光吧
作者: genius0716 (palifox) 2015-01-18 12:48:00
kmt 是睡多久了
作者:
amury (快馬加鞭)
2015-01-18 12:48:00到底還有多少弊案?
作者: joecychang (big ear) 2015-01-18 12:54:00
這如同強奸犯,小弟弟是主要部份,其他部位是附屬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