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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創園區本體是「停車場」卻加蓋賣場?鴻海:怕虧錢
2015-01-18 12:36
〔本報訊〕由鴻海集團旗下三創數位公司得標的「台北資訊園區」,遭台北市議員質疑前
台北市長郝龍斌圖利財團,當年鴻海以10億權利金標得的這個BOT案,主體建物其實是「
地下停車場」,地上12層商城只是附屬。鴻海對此發出聲明,強調BOT法源叫做《促進民
間參與公共建設條例》,所以「公共建設」才是本業,考量停車收租可能虧錢,才會增蓋
商場。
台北市政府在郝龍斌任內時將市民大道、新生南路、金山北路與八德路構成的資訊商圈,
規劃成「台北資訊產業專用區域」,分三期計畫開發。在第一期開發計畫的光華數位新天
地啟用後,第二期計畫就是台北資訊園區BOT案,由鴻海旗下的三創數位公司得標。
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童仲彥爆料,該案契約的主體建物是地下室的停車場,地上建物只是
附屬設施,等於奉送給鴻海;每年租金只以土地公告現值的3%計算,「根本是賺翻了」
。而且,停車場工期3次延後僅輕罰150萬元,更誇張的是,50年營運期只要10億元的權利
金。
據《三立新聞台》報導,民進黨發言人徐佳青說,目前依照BOT相關條例,北市府只能規
範「本業」,也就是停車場,3C商城完全無法可管。附屬事業卻沒法管,被以「交通設施
」來規避,未來就算市府想管,議會想監督,都管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