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2l (快樂的潛水夫)》之銘言: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208712
: 三創園區本體是「停車場」卻加蓋賣場?鴻海:怕虧錢
: 2015-01-18 12:36
: 〔本報訊〕由鴻海集團旗下三創數位公司得標的「台北資訊園區」,遭台北市議員質疑前
: 台北市長郝龍斌圖利財團,當年鴻海以10億權利金標得的這個BOT案,主體建物其實是「
: 地下停車場」,地上12層商城只是附屬。鴻海對此發出聲明,強調BOT法源叫做《促進民
: 間參與公共建設條例》,所以「公共建設」才是本業,考量停車收租可能虧錢,才會增蓋
: 商場。
: 台北市政府在郝龍斌任內時將市民大道、新生南路、金山北路與八德路構成的資訊商圈,
: 規劃成「台北資訊產業專用區域」,分三期計畫開發。在第一期開發計畫的光華數位新天
: 地啟用後,第二期計畫就是台北資訊園區BOT案,由鴻海旗下的三創數位公司得標。
: 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童仲彥爆料,該案契約的主體建物是地下室的停車場,地上建物只是
: 附屬設施,等於奉送給鴻海;每年租金只以土地公告現值的3%計算,「根本是賺翻了」
: 。而且,停車場工期3次延後僅輕罰150萬元,更誇張的是,50年營運期只要10億元的權利
: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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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三立新聞台》報導,民進黨發言人徐佳青說,目前依照BOT相關條例,北市府只能規
: 範「本業」,也就是停車場,3C商城完全無法可管。附屬事業卻沒法管,被以「交通設施
: 」來規避,未來就算市府想管,議會想監督,都管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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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頭去檢討這份合約,魯魯實在不相信辦不到人
這根本有涉嫌圖利的情況,因為台北市府都知道鴻海要蓋什麼才發照
兩個重點,停車場的容量市府合約要求的數量為何?
再來包裝賣場後,這是市政府原本就知情的沒關係
但是加上賣場後的權利金是否合乎目前周邊市場狀況?
如果要求的停車位數量低於現在都市規劃的情況
再加上權利金要是低於市場行情太多
那還辦不到人? 這還不算割地賠款什麼才是割地賠款?
國民黨拚經濟果然一流,財團各個甲霸霸
欲走還留,捨不得放不下,把人民當白痴 好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