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idao (愛到)》之銘言:
: 不要說老師 除了父母或監護人在必要範圍內
: 能夠以處罰方式管教小孩之外
: 沒有人有資格對別人施予體罰
我想請問為啥父母與監護人有資格對小孩進行體罰?
因為他養你生你就已資格對你進行暴力行為?
你或許說是必要範圍內
問題現在必要範圍誰界定?
體罰包含責罵這種人格修辱嗎?
還是要到受傷才算?
被打屁股瘀青了算不算?
學校體罰至少在公開場合
至少還有上層機關可以督導
家長對孩子進行體罰
請問誰能監督?
要我說連家長都不容許體罰才對
像許多鄉民常罵老師的
"阿不能體罰就不會教了嗎?"
同樣道理啊
不會教乾脆不要生嘛
: 如果老師只能透過體罰來實施教育
: 那乾脆請更專業的監所矯正人員來擔任老師就好
美國就扔給矯正人員或校長啊
可以禁課,可以退學
甚至可以把他老豆老母抓來學校要求他們負責
甚至可以對父母開罰
台灣扔給誰,可否告知一下?
有沒有一堆留美教育學教授回台教改
結果只學了無體罰三個字,他娘的後續配套都不要求立法的八卦?
而且最有趣的是無體罰的美國英國學校"學校崩潰"的特別多
我本身對體罰也沒啥好感
只是外國的月亮似乎也沒比較圓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