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QUAD12345 (QQ)》之銘言:
: 本身沒有要凹什麼,
: 但就覺得好奇為什麼女生可以簽志願役,卻不用當兵?
: 而且現在也很多替代役阿,為什麼不給女生當?
: 上面有篇文章,有提到台女都不會煮菜,
: 那就也可以男生當兵女生到處煮菜阿,
: 有的到機關煮,有的到兵營煮,
: 或是學習一些醫療相關的東西,
: 真的要打仗,女生總要做點事吧,
: 醫療一下,煮菜一下,很合理阿,
: 男生可以做女生不能做,這樣很歧視女性吧,
: 有沒有這方面的卦?
有問題的不是憲法,是兵役法
憲法:『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的義務
兵役法:『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小魯替代役,在高雄七賢路某法務部行政機關服役
工作量之繁重
曾經被操到雙膝開刀《雙膝內襞皺褶增生》
問過許多在那邊領22k工作量卻是正職數倍的女性委外為何女性不用服役
我強調是服役,貢獻一年給國家,不是強制要當『兵』,何以男性必須強制被浪費一年女
性卻不用?他們總會提出看法然後被我反駁:
Q1我腦公的年代都要當兩年,你們當一年很幸福了
A1我在問為何女性不用服役,不是問老公當幾年
Q2女生要生小孩,男生不用
A2女生要生產可以選擇要不要,男生服兵役卻不能選擇,況且生小孩不是女方一個人的事
情,再說許多女性也不生
Q3男生力氣大,打仗有用
A既然妳認為女性不該上戰場,為何還要開放女性服兵役?開放女性從軍代表女生也有一
定作戰能力,前線不行可留後勤、醫療、伙食
Q4這是憲法規定的
A4憲法沒強制規定男性要當,不過民國88年的釋字490有提到『……立法者鑒於男女
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功能腳色之不同……』但是已經過時了,不適用當
前社會
但是這個解釋存在兩點問題:
1兵役法第一條是民國22年制定,那時候確實社會腳色就是男主外、女主內,女生不生
小孩彷彿就是會被社會另眼相看。但如今呢?男女都要工作賺錢,甚至有些家庭主夫、部
分腳色功能對調,妳還能說88年的臺灣跟22年的臺灣一樣嗎?
2釋字提到男女生理差異,卻並未具體解釋差異何在,差異的存在會對何種任務產生影響
。要嘛你就解釋清楚女生較柔弱不適合當兵,體力較差不適合衝鋒陷陣。用一句抽象的模
糊概念就帶過實在不像是法律學者該有的樣子。且88年以後作戰方式不同以往,科技戰
爭佔很大一部分比例,這種不用太多體能的作戰方式女生也可以參與,為何要歧視女性?
難道女生存在生理差異就不能當兵嗎?
Q4你跟我爭這個沒意義,法律就是這樣規定,好好做一下一年就過去了
A4我只是想問問女生的想法,沒要跟你爭
總之,跟女生談這個話題只是徒勞無功,她們會用『人家是女生』這理由開無敵。
還有我要呼籲婦女團體,國家不把女性歸入『義務役』徵集對象本身就是一種性別歧視,
妳們看看釋字490那段理由書,根本就認為女性不適合當兵。既然已經開放女性從軍的
權利是性別平等,那麼應該要將女性服義務役列入法規。
俗話說:有權利就有義務,兩者不可分隔,在這男女平等的時代,女性們應該站出來,捍
衛應有的權利,更要爭取應得的義務,不要讓自己被認為不如男性,大家說好~~~噗~
~~~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