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uhao (自以為多數的少數..)
2015-01-19 09:16:37鴻海將全力積極配合北市府及司法有關單位之調查,自即日起三創生活園區所有工
程(含空橋)暫時停工,靜待市府認定得標過程一切合法,才會復工;施工廠商所產生的
損失,將由鴻海在法律責任之內完全負擔。
取我覺得最霸氣的部份,先不論這份聲明究竟是為了什麼事情發生
至少這一段,整個把台灣所謂的企業家通通打趴了
看看噓噓東,趙熊,都要政府負擔停工費用
郭董霸氣許多
作者:
Z999 ( Z九百九十九)
2015-01-19 09:18:00有guts!主動停工、呼籲調查、損失自付 XD
作者:
Falagar (天生玩物營養人)
2015-01-19 09:18:00講得太早了,後面還有一句法律責任內,就是大家法院見了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5-01-19 09:18:00只好查他個一年半載了
作者:
D900 (Nikon)
2015-01-19 09:18:00哪只是證明鴻海法務部門比較強
作者:
lynos (快樂就好)
2015-01-19 09:19:00看看蝌 就會放話而已
作者:
klm (唐吉柯德的宿命)
2015-01-19 09:19:00法官你覺得會是誰家的?
作者:
ckm0089 (為我的怒氣指引方向)
2015-01-19 09:19:00搞不好是扣員工薪水去付錢
作者:
weakerman (戴上耳機躲進世界的角落)
2015-01-19 09:20:00沒看到「法律之內」嗎?
作者:
lynos (快樂就好)
2015-01-19 09:20:00蝌市長 每日一爆 哪天採到地雷 欠修理現在市蜜月期
作者:
piece1 (...)
2015-01-19 09:21:00該不會想拖四年?還在幻想神豬再戰一次?
作者:
lynos (快樂就好)
2015-01-19 09:21:00半年後 還這樣 欠修理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1-19 09:24:00看清楚 是「法律責任內」你怎知他合約怎麼簽的?跟北市府又有什麼關係? 是他自己要停工 不是北市府叫他停工 暴料的也不是北市府 乾北市府闢室真正的問題是鴻海跟廠商間合約怎麼簽 停工損失約定由誰負這種情況的停工 是屬於什麼性質的停工然後 根據北市府說法 本件合約沒有完工期限
作者:
yaya (喔耶比)
2015-01-19 09:26:00連勝文CEO 連勝文CEO 連勝文CEO 連勝文CEO 連勝文CEO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1-19 09:27:00如果有完工期限加上逾期懲罰性違約金 鴻海還敢這樣搞才真的有霸氣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5-01-19 09:27:00
就一句廢話呀, 法律責任內不然是要給誰負責..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5-01-19 09:33:00你沒看到法律責任之內嗎?這句話可奧妙了
作者:
cooleon (OKçš„)
2015-01-19 09:35:00叫他先滾出台灣再來說
作者: Acone (無力挽回的努力) 2015-01-19 09:39:00
所以台灣法律都沒保障嗎?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5-01-19 09:42:00這句話抖得是廠商
作者:
sionxp ( )
2015-01-19 09:55:00省省吧 反正大公司 那麼聰明 有法務部門 怎麼可能不合法省省吧 反正大公司 那麼聰明 有法務部門 怎麼可能不合法要怪就怪當初簽契約的 政府官員太腦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