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華視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 勞動局看到「下班責任制」現象 籲雇主勿省掉勞工健康
3.完整新聞內文:
「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的現象,台北市勞動局看到了。
勞動局表示,台灣勞工高工時及過勞問題,從高科技產業工程師、保全員、醫師到社工員
,頻傳「過勞死」個案。勞動局認為,雇主不應再追求高利潤,而犧牲勞工的健康,從
103年新修訂之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2款規定:「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
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
。勞動局將立即要求雇主應規劃及採許相關防護措施,以保障勞工健康。
勞動局同時以日前的案例為例:日前發生知名房屋仲介業務人員於尾牙表演時突然昏倒,
經緊急送醫仍不治死亡。經勞動檢查處調查發現,該名勞工死亡前6個月,月平均加班時
數高達42小時,雖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但依勞動部所訂「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
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之長期工作過重標準:「發病日前1至6個月,加班時
數月平均超過37小時,其工作與發病間之關連性,會隨著加班時數之增加而增強,應視個
案情況進行評估。」該名勞工之月平均加班時數已超過該標準,不過,這項案例是否因長
時間工作促發心血管疾病致死,仍須經勞動部鑑定。
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呼籲,雇主對員工的健康應盡保護責任,如使勞工長時間工作又未依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辦理,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
鍰;若發生職業病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另勞工亦應注意自己身體情況,如身
體已有不適,應儘速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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