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ett (Vett)
2015-01-19 13:14:01花了10分鐘看完原PO的整理
根本沒有看到明確違法事證 要說違法也太快了
很懷疑推文的鄉民到底有沒有在看整理的內容
這樣去打遠雄根本就是要讓他安全下莊的吧......
作者:
apa9394 (委員長老虎)
2015-01-19 13:15:00關到漏尿也不用太多事證 爽就好惹
作者:
s81048112 (**********已加密)
2015-01-19 13:15:00kmt. 請提出事證 說明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2015-01-19 13:16:00SOP ~ 看標題 直接END 按推 幫高調 ~
作者:
sionxp ( )
2015-01-19 13:18:00怎麼補救 人家都合法 告也不會贏啦大財團都會有法務部門 遠雄沒有錯 錯的是不夠貪心
作者:
dk40 (飛機上有猴)
2015-01-19 13:20:00作者:
ciswww (Farewell)
2015-01-19 13:20:00養那麼多法務,不要有輕易能找到違法的想法,即使被關可能也是市府那邊的人
應該是沒有直接違法啦,公共利益這個神主牌要靠"解釋"
作者:
getwild (@@)
2015-01-19 13:21:00難怪楊實秋會說這些寄生蟲都是合法
作者:
ciswww (Farewell)
2015-01-19 13:22:00不解釋? 他們會找法務來寫解釋
至於會議記錄沒有公開頂多就行政責任,無法影響到私法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2015-01-19 13:23:00是你解釋不過他
契約,BOT的一個問題就是公法遁入私法,舉著契約自由的神主牌去規避公法上的行政監督...有些代表性的BOT雖然被法院認定為行政契約,但實際上大部份都還是私法契約...我們的立法院啊...欸...
作者:
Vett (Vett)
2015-01-19 13:27:00促參條例本身就是這樣啊 台灣政府怎麼被財團掏空 BJ4
作者: gihunter (gihunter) 2015-01-19 13:27:00
那吳乃仁賤賣台糖土地也不違法阿 為何被抓去關
作者: gihunter (gihunter) 2015-01-19 13:28:00
如果用BOT的方式圖利財團不違法 那還得了 整個臺灣都可
從某人最愛的"效率"上來看,這制度很好,只看效率的話
作者: gihunter (gihunter) 2015-01-19 13:29:00
以拿去賣了 現在的問題是沒有檢察官敢辦 不然還有得瞧
作者:
june0204 (june0204)
2015-01-19 13:30:00想請問如果是簽訂契約前就違法呢?BOT案有行政契約的適用嗎?
作者: gihunter (gihunter) 2015-01-19 13:33:00
不過我看檢察官也辦不出什麼碗糕拉 看看美和市就知道
除非抓到很明顯的瑕疵,不然要推翻應該不容易吧...吳乃仁那個是手法太拙劣,不能這種"細膩精緻"的案子比薑是老的辣,人家百歲人瑞懂的眉角不是普通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