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今天公司負責人賤賣或賤租公司資產,還可以用刑法背信罪起訴
但是如果機關代理人賤租市有財產,如果跟廠商有對價關係,才可以用貪瀆罪起訴
如果都沒有的話 那就真的完全合法。
只能眼看特定大財團優惠使用市,國有土地或房屋。
※ 引述《Cholno (built)》之銘言:
: 其實BOT案得標者,
: 有履行合約的話就合法阿!!
: 人家便宜的租借地給他,
: 他有蓋停車場阿,
: 他有搞文創阿
: 他有蓋體育設施阿~~
: 其它的他要擺商店收店租,
: 砍樹、放狗、讓企業辨公室進來也沒有違法阿!!
: 說不定民眾就是喜歡看球賽買精品
: 停車尿尿順便逛apple store
: 當文青拍拍照, 再去吃高檔下午茶!!!
: 商人嘛,當然是要賺錢為目的阿!!
: 今天法律角度來看,搞不好就真的都合法阿!!!
: 因為商人不是第一天接觸法律的。
: 另一個角度看,就政商合作,我出地你出錢,
: 我有公共設施你有店租收,合約到期後就都還我了阿~~
: 到底哪裡有錯??!!
: 就好像他有錢要給你三億是他的自由阿,
: 要合法逃稅當然不會直接匯錢阿,
: 就算他被告也查不出來,還要賠他妨害名譽的啦~~
: 到底錯在哪??????????????
: 觀感哪裡不好????????
: 不然換個得標者來蓋,純粹只有停車場、球場、文創廣場
: 其它什麼都沒有了,就沒有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