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eal (翔風)
2015-01-19 22:16:46去年9月有台北運將被砍
那是朋友的哥哥,他今天收到起訴書
這時他才知道,原來把人左手掌肌腱
被砍斷,是普通傷害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提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只知道去年事情剛發生的時候,朋友
有說,兇手似乎後台很硬,但詳細是
怎麼樣,我也不是那麼清楚,但看到
起訴書實在是傻眼。
想請問一下有沒有法律專門的朋友可
以幫忙給個比較專業的答案,因為這
種事也不知道要找誰,所以只好先po
這邊,感謝各位。
以下是朋友的貼文,裡面也有起訴書可以看
https://www.facebook.com/ruby.ko.9/posts/10202182587605664
去年的新聞:
http://randomthoughts.club/youtube.php?video=Dv3Y1dyZ7EM
http://m.youtube.com/watch?v=Q88BNl5ISK0
http://m.ftv.com.tw/newscontent.aspx?sno=2014922S11M1
作者: yyc2008 (MAGA) 2015-01-19 22:17:00
應該要算重傷害的
作者:
qq12555 (qq)
2015-01-19 22:17:00廢文 爆殺小掛
作者:
hy654 (兄弟乂家豪乂)
2015-01-19 22:18:00起碼要重傷害+殺人未遂吧
作者: count52 2015-01-19 22:18:00
刑法第10條 沒看過?
本來就普通傷害阿 不然咧? 自己不會找律師喔 還問咧
作者:
s902131 (黃金腎鬥士)
2015-01-19 22:19:00把人左手掌肌腱被砍斷
作者:
Atwo (A兔)
2015-01-19 22:19:00寫的很清楚了 毀敗或嚴重減損一支以上之機能
砍回去 選我正解漢摩拉比法典聽過嗎?在台灣只能靠自己
作者:
bm061596 (我得了桌çƒç—…~)
2015-01-19 22:22:00去看一下刑法第10條重傷定義吧~第幾項我忘了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01-19 22:24:00撞死他再灌酒
作者: JamieWu (JamieWu) 2015-01-19 22:24:00
刑法第10條看清楚吧 法條都這樣寫了 法官也無法不這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