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cion (柯柯)
2015-01-20 07:03:482015-01-20 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謝進盛/台南報導
南檢15日對9名南市議會選務人員採指紋,但檢方僅出示證件,即要求選務人員配合,議長
李全教昨批評南檢便宜行事,呼籲「辦案必重程序正義」。台南地檢署表示,採集議會人
員指紋都經當事人同意,也簽署相關同意書,無違法問題。
遭民進黨開除的議員蔡秋蘭也主動通知南檢,表達提供指紋的意願,南檢昨派佳里警方完
成採指紋程序。蔡說,她已非民進黨員,但為捍衛清白,主動聯絡檢方,希望討回公道。
南市議會指出,15日下午鄭姓檢察事務官與警方鑑識人員到議會,採集負責正副議長選務
的9位議會人員指紋,但未依一般流程帶地檢署核准的公文,僅出示證件即要求提供指紋。
議會認為此舉未考慮可能已違反正常辦案流程、個資法令、侵犯隱私權。
議長李全教表示是17日看到報紙刊載及議員反映,才知道議會選務人員被南檢採集指紋,
他認為行政人員無端涉入政爭、受到人權踐踏,感到不捨。李全教批評南檢不尊重議會,
違反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原則,希望檢察官「不可變成政爭工具」,辦案務必重視
程序正義。
法界人士表示,刑事訴訟法只針對拘提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與被告,可違反意願採指紋,檢
方主動到議會採集身分為證人的選務人員指紋,若選務人員誤認檢方行為具合法性,雖違
反其意願仍配合,可能就涉嫌違法濫權。
http://udn.com/news/story/6656/653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