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祭重罰 逃逸越勞167人受罰近2300萬台幣
2015年01月18日 22:29
張企群
針對在臺逾期或行蹤不明的越勞,越南政府從2014年3月11日開始祭出重罰,除要支付高
額罰金外,返國後還需面臨2至5年禁止赴國外工作,每人罰金相當臺幣12萬至15萬,至去
年12月底,裁罰人數總計167人,裁罰金額達150億3000萬越南盾,相當於臺幣2229萬3945
元。駐臺北駐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表示,將持續公佈處分名單,加強裁處。
移民署統計,我國引進外籍勞工人數從2009年底的35萬1016人成長至2014年底的54萬5975
人,短短五年增加19萬4959人,導致行蹤不名外勞人數也持續升高。
為了呼籲在臺非法滯留的越勞能自行到案,越南政府依據第95號議定書裁處,只要在2014
年1月21日期限前返國者可免罰,但許多勞工未能及時得知相關訊息,來不及辦理自行到
案手續,經移民署溝通及協調後,越南政府同意延長至同年3月10日執行。
移民署指出,越南勞工在臺每月薪水約500美元,此次罰金相當於1個越南勞工在臺月薪的
10倍,相當於越南勞工在國內4年到5年的薪資,對逃逸越勞來說是一筆沉重的負擔,可有
效發揮嚇阻越勞逃逸作用。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118002740-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