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2/14 請廣傳並鼓勵港湖民眾進行罷免投票

作者: robalika ( )   2015-01-20 23:14:52
各位勇敢的台灣公民們:
民主,是我國憲法揭竿的基本原則 ( 憲法第 2 條參照 )
人民,也就是每一位你和我,享有國家的主權,
你負有稅賦、兵役等義務,也享有生活、工作等權利,
國家是你與我的,是每一位台灣公民的。
而為了國家治理的方便與可能,我們選出菁英代表我們行使權力,
他們是政務官。
而為了避免他們濫權,我們又選出了代表不同利益與團體的代議士進行監督,
他們是民意代表。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是憲法為了使這一套機制能夠完整運作,
而設計的制度( 憲法第 17 條參照 )
你有選舉這些代表的權力,透過投票,把你的權力委託出去,
而理所當然的,在他們不再受人民信任時,
你也有開除他的權利。
現行的選舉罷免制度,是一套雙向但不平行的規則,
你可以很自由的參與選舉,罷免卻設下極其高的2%、13%門檻,
被行政單位恣意操縱的罷免格式,一度被減少的投票站等,
國家機器並不是為了實現你所擁有的憲法基本權而為人民服務,
而是在不見光的錢權裙帶關係裡相互遮掩,確保自己利益無虞。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86 條
罷免案之進行,除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
活動。
罷免不適任的公職人員,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
這條法律,設有十萬到一百萬的罰鍰罰則,
是用金錢懲罰,阻止人民行使憲法保障的參政權,
甚至也對你的言論自由造成侵害。
台灣人民的基本權利不容被侵害,
你不應該被這條不具正當性的法律給綁架。
邀請各位從自己做起,廣為宣傳
「2/14 請港湖區民眾出門進行罷免投票」
提供一張大頭貼給各位換:http://goo.gl/N0rzCn
以身作則,我自己已經換上:http://goo.gl/9QT7y0
我公然鼓勵各位公民,勇敢地違反這一條「法律」
我很希望中選會盡速對我進行裁罰。
立法委員不敢拿開這把「違憲」的保護傘,
我們就上法院,請法官、大法官還給人民一個公道。
也請各位公民不需要拐彎進行「反宣傳」
行使自己擁有的基本權利,何需遮掩?
如果最後失敗了呢?
花這點錢認清台灣沒有未來這件事情,也算值得了!
天佑台灣!
作者: rookiecop   2015-01-20 23:16:00
鄉民記得不要宣傳哦
作者: jeneaqa1 (ja)   2015-01-20 23:17:00
作者: TKSHADE (雨怎麼下不停)   2015-01-20 23:17:00
幫高調!!
作者: hondahcl (櫻道花研)   2015-01-20 23:18:00
不要宣傳2月14要罷免蔡x元喔!
作者: aiweisen (艾維森)   2015-01-20 23:19:00
要宣傳2月14號進行罷免投票
作者: cloud520 (Hello)   2015-01-20 23:20:00
所以到時候是要投支持還是反對?題目是啥?
作者: yaya (喔耶比)   2015-01-20 23:25:00
作者: silver451   2015-01-20 23:47:00
作者: wind (決定封槍半年的貓)   2015-01-20 23:47:00
你實行了我想做的事!!
作者: clccmk (淡定哥)   2015-01-20 23:53:00
你寫ㄧ堆沒重點,想看都懶的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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