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要戰低收入戶的意思。
小弟認識好幾個低收入戶,有車、拿蘋果產品、又常出國.........
幹、這種人也可以算低收入戶?
你說低收入戶補助給那些斷手殘廢的沒工作能力的拿就算了。
好手好腳找個不報稅的工作,再跟政府說自己是低收入戶......每天吃香喝辣過的生活比
我
們這些辛苦工作賺錢,乖乖繳稅的人還好。
酸一下就會說:我低收入戶耶
實在是聽了有點不太爽。
為啥政府不嚴格規定低收入戶不能幹什麼事呢?
比如說
1、不能生太多小孩(幹、自己都養不起還養小孩?)
2、禁止買(開)車、買(騎)機車、坐計程車。(你都沒錢了、給我乖乖走路騎腳踏車
或坐大眾運輸工具吧。工作場合需要除外、但只限定工作中)
3、禁止雙重國籍(有的低收入戶有雙重國籍啊。出國用別的護照出國、這樣就查不出來
有沒有出境了)
個人覺得真的該正式這問題、把錢拿去幫助真正的低收入戶、而不是這種假低收入戶啊。
不知道小弟的發問有沒有違反版規m(_ _)m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