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電視才知道
消防局的部分在民國84年改為由各地方政府管理
這點我就很好奇了,為何警察還是歸中央管
有什麼原因嗎?????????????????
由於消防改為地方政府管
出現了很多荒謬的事情,例如:人事,採購
很多局處長或高官居然沒有消防相關背景
最有名的就是,高雄市政府將市管處處長拔擢為消防局局長
讓完全沒有經驗跟相關背景的人來當當局高官
還有裝備採購的部分,也是各地方政府自行採購
那就是有錢的縣府能買好一點的裝備
沒錢的縣府,當地的消防員只能多拜拜了
有沒有辦法讓消防這部分回歸中央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