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李全教批南檢不尊重議會 網友笑問:開始

作者: sluttervagen   2015-01-21 12:22:57
※ 引述《lapetos (latt)》之銘言:
: ※ 引述《jiannshinlee (那就這樣吧)》之銘言:
: : 東森新聞雲
: : 李全教批南檢不尊重議會 網友笑問:開始怕了?
: : 政治中心/台南報導
: : 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爆出賄選疑雲,台南地檢署日前前往台南市議會採驗相關人員指紋。
: : 此舉引起台南市議長李全教不滿,認為行政人員無端被捲入政爭,人權受到踐踏、侮辱,
: : 且南檢的行為完全不尊重議會,根本是便宜行事的作為。
: : 針對南檢採驗指紋一事,台南市議會19日發表聲明表示,當時南檢以電話通知台南市議會
: : 議事組要採集指紋,且未依流程出示檢察署核准公文;而相關人員因經驗不足貿然接受「
: : 不正常」的調查,議會內部已進行檢討。
: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121/456436.htm
: 真的屁話一堆耶
: 只要抓到賄選證據的話
: 李就會馬上喪失議員身份惹
: 到時候就是跟鄭捷一樣的監獄犯而已啦
: 現在真的不知道在囂張幾點的
: 南檢一定要辦死這種人
: 讓他知道人民沒有這麼好惹啦
: 南檢驗完指紋後就知道誰收錢了
: 到時候再叫那個出來轉做污點證人
: kmt在南市議會敢這麼囂張都是靠李全教撐腰
: 只要他倒台的話,其他人就會馬上閃人惹
: 中共的買台計劃也會直接GG
: 所以這次南檢真的要加油
: 台灣會不會被賣掉就看你們這次的辦案能力了
其實程序是真的有問題
刑訴法205-2
要採集被告指紋
必須是為了調查犯罪事實
並且是被"拘提"或"逮捕"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情況下
才能強制採行
但我猜啦
南檢都會說他們
都是自願同意的
確實南檢的處分找不到法條支持
作者: rabbit83035 (遠野妖怪前綫)   2015-01-21 12:23:00
現在誰不提供指紋不就身上有屎
作者: onetwo01   2015-01-21 12:24:00
扣個選票都給你拖拖拉拉的、不突襲怎麼行
作者: sluttervagen   2015-01-21 12:29:00
可以簽搜索票強制搜索阿,刑訴條文又不是定假的
作者: pastor1982   2015-01-21 12:29:00
205-1,檢察官許可鑑定人即可採樣指紋 ,你要說的應該是205-2警察的強制處分權,因為警察不是程序主體,所以才需要因拘提或逮捕的要件限制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5-01-21 12:30:00
205是在講鑑定和勘驗,採指紋比較像是搜索和扣押
作者: sluttervagen   2015-01-21 12:30:00
就像林益士的錄音帶,這是大家要的結果搜索扣押可以扣指紋?哪本刑訴教科書這樣寫?就算當搜索,也沒令狀阿,也不符合無令狀搜索的條件這絕對是檢查身體的強制處分
作者: pastor1982   2015-01-21 12:32:00
去採指紋的是地檢署,不是刑事局,適用條文不同,南檢的強制處分沒問題
作者: sluttervagen   2015-01-21 12:32:00
阿?205-1的主體不包括檢察官耶,是規定偵查輔助機關說錯啦,事205-2
作者: pastor1982   2015-01-21 12:34:00
實務上違法取得的證據實際上會被排除的很少,158-4權衡一下就回來了
作者: sluttervagen   2015-01-21 12:36:00
檢察官可以強制處分身體條文在哪?我翻遍法條找不到但我同意你說的,最後應該是158-4反正實務都馬用凹的
作者: pastor1982   2015-01-21 12:37:00
新聞是說“台南地檢署”帶隊去,205-1,鑑定人經檢察官許可,得採取指紋
作者: sluttervagen   2015-01-21 12:38:00
OK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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