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
2.完整新聞標題:
性侵鄰女…「膜」沒破 「刺刺看」仍有罪
3.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1名陳姓男子性侵鄰居心智有缺陷的女兒,被對方告進法院仍矢口否認,稱醫院鑑定
其處女膜未發現裂傷,無法證明他與女子曾經發生性行為,但桃園地方法院詢問醫院結果
,得知性器插入未必會導致處女膜破裂,最後判處陳男7年1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與鄰居相處多年,曉得其女心智缺陷情況。前年2月某晚見他對方1
人在菜園閒逛,竟謊稱「帶你出去走走」,然後將人載到某國小附近,在車子後座性侵得
逞。
被性侵的女子雖心智有缺陷,但仍有基本辨別能力,供稱陳男脫掉她衣服時曾說「刺刺看
」,因為擔心人身安全,所以沒有立即反抗。她進一步指出,對方還稱「不能跟人家說,
我會生氣喔」。
陳男坦承載人外出,過程中有伸手摸對方胸部,但否認性侵。他供稱,其女是自己跑到後
座,然後拉起上衣、脫下褲子,「我原本想要和她發生性行為,但後來沒有」。
陳男辯駁,女子的驗傷診斷證明書也記載其處女膜未發現破裂情況,就醫學及鑑識科學而
言,無法證明他與女子發生性行為。但桃園地方法院調查,醫院回函「處女膜乃一有彈性
之結締組織,且形狀、孔徑各有不同,故性器插入未必會造成裂傷」,加上女子及其家屬
與陳男素無恩怨,不會無端陷害他,最後判他有罪。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udn.com/news/story/7317/656021
5.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