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2屁孩暴打街友濺血遭肉搜 1人到案

作者: hellenvoy   2015-01-21 21:29:48
※ 引述《Nimrodel (Mews我愛妳~~~)》之銘言:
: ※ 引述《abcdeffg (你快樂我也快樂)》之銘言:
: : http://ppt.cc/m8jA
: : 蘋果日報
: : 【更新】2屁孩暴打街友濺血遭肉搜 1人到案:是我無知
: : 2015年01月21日15:06
: : ,他說挨打的街友年約7、80歲,後來他離開到別處去了。
: : 其實無良屁孩鬧事已不是第一遭,2年多前有3名惡少在西門町對遊民潑糞,遭輿論
: : 撻伐,並被肉搜出來,最終出面下跪道歉。
: : 開明工商校方表示,沈姓少年是汽修科一年級學生,在校因抽菸、對師長不敬等,
: : 被記了11支大過,家長已說將辦理休學。
: ~~~~~~~~~~~~~~~~~~~~~~~~~~~~~~~~~~~~
: 以現行的法令來說... 私立就算了,
: 就算是公立, 你集滿200支大過你不想走, 學校也趕你不走.
: 因為學校的教育法規已經被一群偉大的立委議員糾正, 沒有退學這種規定.
: 所以哪間學校說會有退學 都是唬唬還有羞恥心的學生和家長的~~~
: 但是家長再有羞恥心
: 當想到自己孩子會被踢出這間"願意記錄小孩子一堆大過"的學校...
: 他(她)們又會開始無恥地想,
: "如果我們離開這間學校, 換到一間不管教不輔導不記錄的學校, 那不就更糟糕?!"
: 於是小孩子就只能繼續留察,
: 繼續以沒有學校適合安置為由, 天天在校園晃~
: 還能順便教教學弟妹~~ "看看我都記滿1x支大過, 還不是沒事~~ 安啦~~"
: 這就是現況.
: : (李銘宏、吳國仲、陳韋劭/新北報導)
: : ~~
: : 要怎樣才能在半個學期內集滿11支大過?
看到這新聞讓我想起當初打計程車司機事件
那時候再討論是"普通傷害/重傷害"
(我不是專業 所以google來的資料僅供參考)
刑法第10條第4項就有定義。重傷是指以下的狀況: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這是公訴罪)
實際毆打的影片我沒看過 不過現在最好趕快找出遊民來檢查一下
看脊椎啦 腦部啦有沒有甚麼狀況...
(或是說有朝向這兩部位攻擊)
這樣第六點有可能就可以符合
至於說甚麼未滿18沒有案底 不會被關...之類的
這跟要不要認真的辦這個案子是兩回事
台灣也不是沒有少年感化院這種東西 甚至判個幾千個小時的社會服務也好
消極才是真正的幫兇
下跪作文這種真的都可以免了
沒有認真確實的去辦 改天一定會再發生
這個例子不是整天都在我們身邊發生嗎?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1-21 21:31:00
可能背前科嗎?
作者: wanyi40   2015-01-21 21:32:00
擔心那個阿北該不會往生了吧!打成這樣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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