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rokenback3 (3)》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Nownews
: 2.完整新聞標題:
: 妻替小王口交…夫告通姦告不成 只因沒「性器接合」
: 3.完整新聞內文:
: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 明明就已經抓到妻子替小王「口交」了,丈夫怒告通姦卻告不成,只因為他們「性器未結合
: 」。
: 一名家住新竹縣的男子,和33歲的妻子結婚13年,日前懷疑她外遇有「小王」,而且還把對
: 方帶回來家裡幽會,因此在客廳裝設針孔攝影機。不料真的在去年5月時,果然錄到妻子在
: 自家客廳裡,她替小王「吹簫」的畫面,一怒之下對妻子和小王提告通姦。
: 但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檢方偵辦後,指出在1999年4月《刑法》總則修正時,增訂修正
: 「性交」的定義為「以性器進入他人性器、肛門、口腔或接合的行為」。目前對於通姦罪的
: 成立認定,還是限定於傳統的「性器官的接合」,男子提出的口交監視畫面,並無法構成通
: 姦罪要件,最後全案僅能以不起訴處分。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nownews.com/n/2015/01/20/1580884
: 5.備註:
: 互相69無罪
這根本就是立委修法怠惰的問題,
看到某些人說啥恐龍法官,真是令人無言。
而且通姦罪這一條本來就應除罪化
讓他回歸到民法去處罰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