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僑撿屍性侵 揪友下次來韓國撿
2015-01-2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馬姓韓國台僑前年來台,李姓友人招待他體驗夜生活,2人在
小巨蛋商圈驚見小雯、小玲(均為化名)2名正妹爛醉倒在路邊,馬男涉將小雯帶往旅館
性侵,完事後還傳通訊軟體和李男相約:「下次到韓國夜店撿屍」,隔天即返回韓國。台
北地檢署認為馬男涉乘機性交罪事證明確,卻逃避司法偵查,對他發布通緝。至於李男,
檢方認定為共犯,將李起訴,但一、二審均以罪證不足判無罪。
這件上班族正妹遭韓國台僑撿屍性侵案,馬男於前年10月4日來台,5日晚間,李男帶他體
驗按摩等夜生活,6日凌晨2時,經過敦化北路、小巨蛋附近,發現小雯、小玲醉倒馬路旁
。
馬、李2男扶起爛醉的2女,但她們無法指明住址,僅小雯指著馬路旁辦公大樓,2男逐層
查詢之下,發現該大樓並非住家,但2女已將電梯吐得惡臭難聞,頂樓住戶查看,要求2男
將爛醉的小雯、小玲帶走,還報警處理。
6日凌晨3時許,因小玲醉得非常嚴重,已癱軟在電梯內,小雯口中則直嚷著「敦化北路」
、「106巷」等話,馬男、李男商量後,由馬男先攔計程車載小雯離開,又因找不到小雯
住處,馬男指示運將載往最近旅館,涉嫌性侵小雯。
馬男得逞後,丟下全裸的小雯離去,清晨5時許,他與李男還以通訊軟體通話,李男說「
抓一個喝醉的回飯店」,馬男頻稱「謝啦」,還說「下次到韓國夜店撿屍」的對話,隔天
馬男即搭機回韓國。
小雯6日上午8時酒醒,發現全身赤裸且下體疼痛,認為遭性侵,調閱監視器後提告。
至於爛醉的小玲,警方到場時,李男自稱路過,警方因此護送小玲安全回家。檢方偵查和
法院審理時,李男均指稱,以為馬男要送小雯回家,馬男所做所為和他無關。
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49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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