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udn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
向男友求婚 嫁了才知「要等10年」
3.完整新聞內文:
熊姓婦人以為因竊盜罪入監的潘姓男友很快出獄,寫信到獄中求婚,熊婦後來探
監得知老公還要服刑十年,以對方施用詐術騙婚為由,訴請離婚獲准;全案上訴後,
熊婦心軟撤告,但她卻因外遇遭潘控告通姦,她再提告請求離婚,但法院這回判她敗訴
。全案可上訴。卅多歲潘姓男子因竊盜罪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入監,四個月後和熊婦結
婚。沒多久,熊婦提告訴請離婚,理由是丈夫騙說刑期僅四年四月,建國百年政府會減
刑、有假釋,她誤信丈夫一年後就能出獄共同生活,所以和他結婚,想不到探監時發現
丈夫刑期十三年四月,二○二四年五月才刑滿。
她說,獄方證實丈夫另犯多項重罪,不可能一年後就出獄,她猶如晴天霹靂;若知道丈夫
刑期真相,絕不結婚,因為她無法忍受十年獨守空閨。
潘姓男子反駁,當時的刑期確實僅四年多,他也告訴太太還有很多案子沒判;妻子知道他
在服刑、主動求婚,絕不是他騙婚。不過,若太太借他十萬元,他願意離婚。
法院查出熊婦寫情書告訴丈夫「我想做一件事情,那就是和你辦結婚手續」、「真心祝福
你明年可以自由」,研判她以為丈夫快出獄而求婚;審酌男方短期內不可能重獲自由,難
維持婚姻而判准離婚。潘姓男子不服判離,上訴高院,熊婦也回心轉意而撤告。
後來,熊婦外遇懷孕七周後墮胎,並於前年夏天向丈夫承認婚外情;潘不甘心在獄中被戴
綠帽,氣得控告妻子妨害家庭。
熊婦被告後,再以丈夫懷疑她不忠,無法想像十年後如何和平生活等理由訴請離婚;潘則
說,他入獄前留下大筆金錢、保障妻子生活無虞,他深愛太太,不願離婚。
一審認為女方外遇、男方犯罪,兩人都有錯,判准離婚,但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熊婦
知道丈夫刑期後仍撤回離婚之訴,不能就同一事件再提起離婚訴訟。此外,她還通姦遭判
刑兩月、得易科罰金,她訴請離婚無理,改判不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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