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台灣護樹團體聯盟FB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5-01-22 10:31:43
※ 引述《LAPDSWAT456 (胖達)》之銘言:
: 沒搞錯吧?如果遠熊完全沒有履行契約,那當然可以解約,現在護樹盟提出這些,頂多是
: 有瑕疵可以要求契約不完全給付賠償,但直接要解放約?可能嗎?況且還認為解約後那些
: 蓋一半的建物可以直接收回不用給遠雄賠償?根據哪條?法律規定是恢復原狀,可沒有規
: 定可以拿走
: 重新議約,新契約還沒出來呢在那講一堆不可能做到的。。
依之前看到的資料。
解約的話,遠雄有法子拗成鑑價轉移或買收,也就是賣給巿政府而不是免費還給巿政府。
我想護樹盟的人只注意那個罰款部份,沒注意到其它部份吧!
那份郝時代簽下的合約對遠雄的十分有利,直接解約的話搞不好遠雄更開心。
作者: NaTaO3 (放開那個女孩)   2015-01-22 10:33:00
合約問題 +1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龍之介)   2015-01-22 10:33:00
也就是說要給下一任難堪就這樣子搞就對了XD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5-01-22 10:33:00
沒蓋好的東西應該也沒值多少錢,遠雄應該開心不起來。
作者: walhalla (walhalla)   2015-01-22 10:37:00
大雄敢造反,除非台北的案子他通通都認賠,你看日勝生..
作者: callmeanswer (80摳)   2015-01-22 10:39:00
想也知道不可能免費拿 以為建商是白痴嗎
作者: voodist (小蟲)   2015-01-22 10:46:00
決策又不是護樹那群人做的 當然能嘴砲...理想跟實際 常常差個十萬八千里
作者: Silverdawn (Ptt鄉民)   2015-01-22 11:12:00
護樹有些人好像已經變成對遠雄的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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