嗎der
阿魯我也沒月薪七萬
但前幾天一則女性擇偶需要月薪七萬的新聞
一堆魯蛇一直在回文 嘲諷滿點
然後今天又問了啥男人30↑的擇偶條件
阿不是一堆人總在講啥 "有個有錢老爸最好"
所以要改變這個社會不就應該從我們男性自己開始做起嗎??
那沒錢就不該結婚不該生不是嗎??
現在應該要立法 月收入7萬 才可結婚
月收入14萬 可娶兩妻
月收入21萬 可娶三妻
以此類推
月收能70萬就能娶10個
大家應該都知道女性寧可當有錢人的小三四五六 也不願當魯什麼正宮
懂????
然後月收不到7萬的 如你我 就趕快去結紮!!!
給我去!! 立馬!!
這些都該立法成為台灣人的新規範
大家趕快發動社會運動督促修法吧!!
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