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u3 (天真的致命傷)》之銘言:
: 哦!有人發現不對了
: 郝不是卸任了,怎麼還會有公文?(搬回家?)很多資料連柯P都說不知道在哪裡,連議
: 員也還拿不到耶!這樣不會有問題嗎
: 郝好像把臉書圖片拿掉了,沒關係,我有備份
: http://i.imgur.com/DUjFYJt.jpg
: http://i.imgur.com/YZSQBio.jpg
《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一:「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
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之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直轄市長可是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
去遠雄顧門口拿公文,阿扁限定的實質影響力要上場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