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idao (愛到)
2015-01-22 17:08:55以下不針對個案評論
台灣的監獄行刑制度是繼受日本的
當年國際上正流行所謂「教育刑」
把人犯當成學生
認為可以通過教育的方式來矯正罪犯
所以整部監獄行刑法充滿著教育的味道
監獄行刑的主角其實就是教化
把監獄分為若干「教區」
並設有教誨師(二線二監獄官)及教誨志工進行教化工作
理念很高尚,但可惜,一堆人是無法教化的
無法透過軟性教育來矯正
人在成長過程中,是有改變可能的,用教育的方式來導正
就像在樹木旁放架子,讓他不會長歪
一但長大到一定年齡,再用教育的方式想讓他改變
很難
我們必須承認有些人是無法教育的
只能透過強制方式來矯正
就像汽車板金凹陷,你只能重來一次,對他用硬的狂燒狂敲狂打
他才有可能回復原狀
當初台灣師法的對象-日本
他們的行刑思維已經不同於台灣了
他們的刑務官主要負責行政及戒護
而行刑的主角則是心理專業人員
因為心理專業人員有能力分辨出誰是有矯治可能的
辨別這件事是整個行刑的基礎
這樣才不會把有限矯正資源浪費在無效的人身上
法務心理技官(服務於監獄、少觀所)
http://www.moj.go.jp/kyousei1/kyousei_kyouse15.html
法務教官(服務於少年監獄、少觀所)
http://www.moj.go.jp/kyousei1/kyousei_kyouse12.html
台灣監所所然也有編制心理師、社工員
差別在於
日本的心理專業人員可以升到機關首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