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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酒駕 桃園2資深員警二審重判
2015-01-22 14:55:01 聯合晚報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桃園縣一名吳姓警員在轄區內酒駕撞民宅,為了護短,派出所黃姓所長打電話給交通隊的
范姓小隊長,未將吳移送法辦;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加重
改判兩人各5年10月徒刑。
吳姓警員三年多前任職大溪分局南雅派出所,酒駕撞上民宅,轄區交通隊員警到場後,發
現是「自家人」肇事,先將受傷的警員送到醫院急救,然後呈報交通隊范姓小隊長,再由
范小隊長告知派出所黃姓所長。
雖然黃姓所長知悉吳員涉犯酒駕,知法犯法,竟予以包庇,未送法辦。當時桃園地檢署因
為懷疑范姓小隊長涉嫌他案,監聽時意外查獲這起案外案。
黃、范二人後被依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起訴,一審時,分別被判2年10月徒刑,全案
上訴二審。高院審理時,黃、范全盤否認犯案,辯稱並未指示屬下包庇同僚,但高院根據
電話監聽記錄,認定兩人確實共謀包庇自家人。
高院合議庭審酌兩人都是資深員警,本應該秉公處理同僚酒駕肇事案件,卻私下包庇,損
害執法公正性,加上犯後不知悔改,撤銷原判決,加重後改判兩人各5年10月徒刑。全案
還可以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