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新聞內容 真可笑
校長管老師 老師如果體罰學生受傷了
那校長是不是也有傷害罪?
台灣實在太民粹了 爛透了
※ 引述《posen2012 (posen)》之銘言:
: ※ 引述《kandylll ()》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自由
: : 2.完整新聞標題:
: : 自訴江宜樺殺人案駁回確定 司改會批:草率結案
: : 3.完整新聞內文:
: :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去年324凌晨在行政院聚集抗議的牙醫師王心愷,遭警棍重擊
: : 頭部昏迷倒地並發生抽搐現象,王對前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提起殺人未遂案自訴案,今天
: : 被最高法院駁回,民間司改會痛批最高法院「草率結案」,對影響40多位被害人訴訟權的
: : 重大自訴案件,既未進行公開言詞辯論,且不到3週時間,「快速」駁回上訴,令人「遺
: : 憾」。
: : 司改會發表聲明指出,最高法院不當駁回上訴,無視此案件彼此間並非同一案件,僅因被
: : 害人較晚提出自訴便剝奪被害人的訴訟權,淪為包庇國家暴力的加害者,義務律師團將會
: : 聲請大法官釋憲,絕不放棄追究國家暴力的決心。
: : 司改會認為,最高法院解釋法律向來欠缺憲法高度,率而駁回,不在意人民訴訟權亦屢遭
: : 批評,呼應先前過半法官的連署,改革最高法院已經不能再拖延!
: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http://ppt.cc/1Ay9
: : 5.備註:
: : 不曉得口交臉現在在幹麼?
: 客觀來看...關於這則新聞我只想說
: 江宜樺頂多算是決策錯誤而已。
: 如果決策錯誤就是殺人罪,
: 那全台灣每間企業分分秒秒不曉得有多少主管和老闆在殺人。
: 何況我覺得他當時的決策並沒有錯誤
: 因為侵佔行政院本來就應該被強制驅離
: 江宜樺只是下令驅離這是大方向的指示
: 細節是警察決定的(要不要柔性驅離)
: 也就是真正該追究的是警察局長(還是警政署長?)
: 如果江宜樺下的指示是:格殺勿論
: 那他才真的是殺人案
: 但是事實就不是
: 我覺得司改會真的要好好檢討...
: 莫因民粹、個人政治好惡去動搖社會
作者: swijo (熱風) 2015-01-23 00:55:00
借題發揮而已
作者:
sumarai (Pawn)
2015-01-23 00:55:00認同你
作者:
INNBUG (最純潔的傑)
2015-01-23 00:57:00那你要調查校長有沒有下指導棋阿
作者:
iamchyun (是否執行BB2039.exe)
2015-01-23 00:59:00校長有叫老師體罰學生嗎?為什麼口交不敢出來作證沒下令?
校長管老師是怎樣的"管"?與行政體系的上命下從相當嗎?
不要理這種人 選前說自己是沉默多數 選完就說別人民
作者: maxed (131) 2015-01-23 01:04:00
主官有格 就要扛!但江 廢物 它沒那樣的格!
作者:
a760981 (七夜剎那)
2015-01-23 01:12:00校長會命令老師會拿棍子直接從你頭上打?
作者:
oSCo (SC)
2015-01-23 01:56:00請問樓上有證據江下令叫警察拿棍子打人頭嗎?莫名其妙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01-23 06:57:00該案校長下令去體罰 會有傷害罪喔 謝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