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XXXXDUCK (四插秧)》之銘言:
: 看到這新聞內容 真可笑
: 校長管老師 老師如果體罰學生受傷了
: 那校長是不是也有傷害罪?
: 台灣實在太民粹了 爛透了
: ※ 引述《posen2012 (posen)》之銘言:
: : 客觀來看...關於這則新聞我只想說
: : 江宜樺頂多算是決策錯誤而已。
: : 如果決策錯誤就是殺人罪,
: : 那全台灣每間企業分分秒秒不曉得有多少主管和老闆在殺人。
: : 何況我覺得他當時的決策並沒有錯誤
: : 因為侵佔行政院本來就應該被強制驅離
: : 江宜樺只是下令驅離這是大方向的指示
: : 細節是警察決定的(要不要柔性驅離)
: : 也就是真正該追究的是警察局長(還是警政署長?)
: : 如果江宜樺下的指示是:格殺勿論
: : 那他才真的是殺人案
: : 但是事實就不是
: : 我覺得司改會真的要好好檢討...
: : 莫因民粹、個人政治好惡去動搖社會
這篇新聞滿莫名其妙的。
被駁回是因為已經先有人自訴了,所以對於同一案件本於「重複起訴禁止」、「一事不
再理」等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將後訴駁回。
報出來卻好像是最高法院已經宣判馬、江等人無罪確定,然後司改會又叫說沒言詞辯
論,啊刑事訴訟法第389條是不會看一下喔,養那麼多律師會不知道第三審原則上不行
言詞辯論?還說最高法院解釋法律沒有憲法精神,難道「一事不再理」不是憲法價值?
司改會不要像帆、廷等太陽花一眾,為了抵抗國家權力什麼鬼話都敢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