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機場槍戰可避免卻沒避免
3.完整新聞內文:
作者:陳偉忠(前國安局特勤組長)
近期台中清泉崗機場爆發警民槍戰,最後形成一死兩傷的悲劇,筆者認為這結局理應可避
免,而終難避免,警方難辭其咎。
此事件可分成兩個階段探究原委,第一個階段是在張姓民眾奪得警方槍枝之前,警方執勤
有無疏失?第二個階段張姓民眾奪得警方槍枝後,警方處置是否得宜?
首先論及第一階段,案發地點是航廈前車道上,而這車道與台中市中航路平行,張姓民人
騎機車帶著十歲女兒,依其言是象徵性的帶女兒看飛機。故從中航路上坡道經航廈車道再
續接中航路,然而在航廈前車道上執勤的康姓航警,發現張姓民人未戴安全帽依規定實施
攔查處置尚屬無誤。
問題是從張姓民人之赤腳與衣衫襤褸觀察,其家境情況必定不佳,此時康姓航警理當所知
,開單告罰雖然只有500元之罰鍰,但對一貧如洗的民眾,宛若天文數字,且康姓員警係
單哨配置人單勢孤。張姓民人或起輕侮之心,雙方爭執當有。然而當康姓員警決定開單告
罰之際,一沒有以無線電尋求航警或機場保全人員到場支援協助?二沒有在開單之際,與
張姓民人保持安全距離?所謂安全距離就是當張姓民眾若猝不及防對康姓員警實施攻擊時
,康姓員警自我應思有無應變時效?這應變時效就要考慮到雙方的位置與距離了,然而事
情的發展顯然康姓員警毫無敵情觀念與應變作為。
所以康姓員警與張姓民人近在咫尺,當康姓員警低頭決定書寫告罰單時,張姓民人在事無
可挽回之下,憤而攻擊康姓員警,進而與之扭打。康姓員警在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又無旁
人奧援,卻又低頭難以掌握張姓民人的第一擊之下,早已失去對張姓民人反制先機。慌亂
之中,康姓員警是否應出槍反制?當先考量有無出槍進而完成射擊準備時間?其次就要考
量到雙方在體能與身形上的優劣,雖然雙方均為不惑之年,然而從媒體鏡頭中可以察覺張
姓民人身形壯碩,康姓員警恐絕難力取?所以當康姓員警情急之下,現場警報無從發起?
機場保全難以呼應?扭打之中卻冒然拔搶欲以示警?這都是使狀況更加惡化下的處置。所
以兩者奪槍,最後槍落誰手是不言可喻的。
在第二階段,當張姓民眾奪得警槍,依媒體鏡頭畫面從張姓民人單手持槍射擊姿勢,顯示
其對槍枝之操作絕不陌生,在其槍中扣掉一發卡彈,計射擊11發子彈,復從其右手水平高
舉的射擊姿勢,觀察其瞄準線,恐都非針對人體?因為傷者兩人卻都只為流彈波及。另當
槍聲乍響之際,臥倒或蹲下尋求掩蔽部本是人類本能,其若志在傷人,瞄準線應在手臂平
舉以下,否則近在其旁的康姓航警何以能全身而退?其所受之傷只不過是跳彈所及與扭打
之傷。張姓民人奪得警槍,11發子彈射擊而出,卻均無造成人員傷亡,這說明張姓民人本
來就志不在傷人。
其次當航警增援現場,誰開第一槍?在增援航警在未抵達前,張姓民人若有開槍射擊,那
第一個中彈的應該就是康姓航警。然而康姓航警亙槍戰全程,只為跳彈所傷,顯見這第一
槍應該就是增援警力在狀況不明下,想當然爾的對「歹徒」實施反制,問題是增援警力總
共射擊了14發子彈,槍戰之時,張姓民人並無閃躲,以如此明顯目標,卻有十發子彈漏失
,而張姓民人身中4發卻均為要害,增援警力到達現場,在保有優勢警力之下,卻不能讓
張姓民人只喪失戰鬥力而保有其命。從上所述證明了航警訓練與執勤方法均有待加強。
一場本可以避免的警民槍戰,卻釀成了一死兩傷的結局,而在現場目睹其父為警格斃的張
姓民人十歲之女,又何其堪憐與無辜!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122/546888/
5.備註:
有沒有進國安局特勤組需要智商多高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