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法律專家
最近台中議員的事件鬧得沸沸揚揚,
加上新聞時常爆出民意代表失言或者行為造成民眾困擾等等
是否只有黨團能夠懲處呢? 但黨似乎只能算是民間單位吧!?
在法律上關於規範民意代表的單位歸屬是哪個單位阿?
因為時常看到犯錯的民意代表不是裝死就是躲起來
除了罷免之外沒有其他的法律規範和執行單位嗎?
畢竟罷免似乎不是這麼容易執行的,
而且如果只犯一個錯就罷免似乎太過嚴重了
但久而久之民意代表似乎有恃無恐,公僕比主人囂張的比比皆是
難道這個問題在台灣無解嗎?
對了 二月十四好想跟女朋友過情人節阿..想去黑壓壓的內湖走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