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臺北市立圖書館閱覽規定第八條第一項
進入館內須衣履整潔,保持安靜,維護環境清潔,
不可有嬉戲追逐、隨地吐痰、吸菸、飲食或其他影響閱讀之行為;
並將行動電話、呼叫器等電訊設備關閉或改為靜音。
因此大家都知道在圖書館內是不可以吃東西的
但是是否可以攜帶食物入館
這並沒有明文的規定
但是圖書館門口都會有貼公告不可攜帶飲食入館
不過這個公告的法源依據是哪一條
是否是擴大了不可飲食的規定
還是認為攜帶飲食入館為其他影響閱讀的行為
如果只是因為食物的氣味就可以判定為影響閱讀
那麼如果我習慣在身上噴香水才出門
或是我身體不舒服塗了萬金油(濃厚薄和香氣)
在或是我剛抽完菸進入圖書館(濃厚煙味)
是不是也可以據此請我離開
台北市捷運有明文規定不可飲食
但是依然允許攜帶食物進入
這部分我覺得圖書館應該規定得更為明確
模糊的界線影發爭議本來圖書館就有責任
至於道德上來說
的確不適合攜帶食物入館
但是既然沒有規定就是個人選擇的問題
博愛座也是一堆年輕力壯的人占用
卻不見多少人出來大聲斥責
另外警衛的態度我也覺得是很大的問題
圖書館明文規定要保持安靜
程度上來說
一般認知是沒有刻意壓低音量就會破壞"保持安靜"
所以就算警衛只是用一般的音量
在圖書館也是算夠大的聲音了
在對比認知上來說也可以算是"大聲"了
他在糾正女學生的同時
也算是違反了圖書館的規定
如此以暴制暴的方式(此處"暴"不指暴力,而是指違規行為)
我是大大的不認同
最後
我十分贊成在圖書館開闢飲食區
讓有需要的民眾在內飲食
民以食為天
在台北市寸土寸金
不是每間店都有足夠的座位可以內用
如果可以有座位供民眾用餐
這也是方便大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