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qqqmmm (禿毛狗)
2015-01-23 14:45:46據我觀察這位版主的行徑
都是先刪了文後
被爆出來
就開始好像很中立的說
"你可以來信給我阿~我會幫你復原/解桶"
之前也有這位版主自po跟版友在臉書搓湯圓的證據
搞屁阿 我上ptt又不是要認識版主本人
被任意刪文被水桶已經夠不爽了 還要跟版主低聲下氣解釋
勿忘上次跨年同志夜店吸毒新聞
※ 引述《firzen301 (費爾森)》之銘言:
: 4X這不是第一次了,上次我看他解釋的合情合理所以就把文章刪除了
: 我在八卦觀察他好幾次都是先斬後奏
: 總之就先讓你閉嘴,能閉嘴就好,反正去組務控訴至少一個月起跳
: 意外嗎?